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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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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0-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8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朗迪”)、河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朗迪”)、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朗迪”)、中山市朗迪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朗迪”)。

● 本次公司为4家全资子公司担保的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截止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担保的金额为3.2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拓展需求,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安徽朗迪、河南朗迪、四川朗迪、中山朗迪4家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2、公司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上述担保事项已于2020年5月21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7月31日

2、注册地点:含山经济开发区凌家滩路491号

3、法定代表人:高文铭

4、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5、经营范围:通风设备及叶轮机械配件制造、销售;塑料制品、空调设备制造、销售;模具研发、制作、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制造、销售。

6、股权结构: 股东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7、安徽朗迪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二)河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6日

2、注册地点:新乡市原阳县产业集聚区农行大道与工纬四路交叉口

3、法定代表人:高文铭

4、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5、经营范围:风叶、风机、塑料颗粒加工、销售;模具的开发、设计;金属制品的研发。

6、股权结构:股东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7、河南朗迪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2年12月5日

2、注册地点:四川绵阳安州工业园区永丰路

3、法定代表人:陈海波

4、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制造、销售;家用电器及配件制造、销售;百货批发、零售;厂房租赁;企业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股权结构:股东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7、四川朗迪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四)中山市朗迪电器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7月11日

2、注册地点: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6号

3、法定代表人:李逢泉

4、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家用燃气炉具、消毒柜、电磁炉、吸油烟机、厨房设备、工业风扇叶、小家电、空调配件、光电子配件、模具、塑胶制品、五金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6、股权结构:股东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7、中山朗迪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0年6月5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支行签订了下列保证合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类型:最高额保证

3、保证期间:

(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4、担保金额:

5、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须反担保。

6、上述担保事项均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意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担保的金额为3.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58%,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签署的保证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