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6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光股份”)拟受托管理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实业”)间接持有的无锡益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多环保”)股权。本次关联交易不发生任何资产权属的转移,本公司仅收取管理费,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控股股东国联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国联实业间接持有的益多环保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根据益多环保近年来的实际经营情况,益多环保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与国联实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并由公司对益多环保进行独家运营管理的方式解决前述同业竞争。
国联集团下属子公司国联实业与华光股份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拟将其持有益多环保85%的股权(出资额2,550万元)所对应的除所有权、收益权及最终处置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华光股份进行管理,并向华光股份支付委托管理服务费用,委托管理期限自《委托管理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益多环保符合被华光股份收购条件或关停注销之日止。
鉴于国联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公司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国联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自:1992年05月28日
法定代表人:许可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国联集团持有国联实业100%的股权。
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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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益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营业期限自:2001年05月25日
4、法定代表人:徐辉
5、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安城南路158号(小白龙桥)
7、经营范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生产销售蒸汽、电力;提供热能、电能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国联实业持有益多环保85%的股权,陆国兴持有10%的股权,朱中持有5%的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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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委托经营管理费的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协议。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国联实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委托方):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无锡益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一)委托管理标的
甲方将其持有益多环保85%的股权(出资额2,550万元)所对应的除所有权、收益权及最终处置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乙方管理。
(二)委托管理具体事项
1、乙方同意根据益多环保的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约定,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作为甲方的受托管理人,行使甲方作为益多环保股东在其所应享有的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全部权利,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不受甲方干扰。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委托管理服务费。
2、甲方授权乙方根据益多环保的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负责董事、监事的提名、选举、更换、评价,以及高管的聘任、解聘、考核、薪酬事宜。
(三)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益多环保符合被乙方收购条件或关停注销之日止。
(四)委托管理费用及损益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委托管理期间,自目标公司当年实现利润总额达到1,000万元起,甲方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1)丙方当年实现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至1,600万元之间的,超出1,000万元部分作为委托管理费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2)丙方当年实现利润总额超过1,600万元,超出1,600万元部分的50%加计600万元,作为委托管理费向乙方支付。
2、支付方式
托管费用每年支付,由甲方在委托管理年度的12月底前支付给乙方,乙方应提前7日将符合相关规定的发票提交甲方。
3、委托管理费调整
上述委托管理费用每两年进行一次协商或调整。若双方在每两年期限届满后的一个月内未对下一个两年期限的股权托管费用金额达成调价的协议,则在下一个两年期限的股权托管费用仍按上一个两年期限的标准执行。
4、委托管理期内损益安排
委托管理期间,益多环保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损益由甲方按照其在益多环保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享受,乙方作为受托管理人不享受益多环保的经营收益权。
(五)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于2016年12月1日出具《关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原《承诺函》”》,承诺在华光股份资产重组完成后3年内对益多环保和锡东环保进一步加强管理,尽快完成益多环保停业整改等工作,努力提高上述资产的盈利能力,并启动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工作;如经努力后仍不符合注入条件,本公司将采取向第三方转让全部股权、资产出售、注销等措施以彻底消除同业竞争。
鉴于益多环保存在资产权属瑕疵、由于历史原因存在经营资质瑕疵且短期内无法解决、净资产为负等问题,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因此国联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将益多环保委托本公司管理,以避免国联集团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并及时履行国联集团出具的公开承诺,因此,本次交易是必要的。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对益多环保股权进行委托管理,将帮助公司解决与控股股东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2、本次交易不发生任何资产权属的转移,公司仅提供管理服务并收取管理费,公司不享有被托管标的的经营收益权,也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一)与国联实业的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国联实业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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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国联实业同一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贷款余额(含贴现)10.24亿元,存款余额10.92亿元,财务公司代开银票余额1.36亿元,开立保函余额0.93亿元;年初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财务公司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263.76万元。本事项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同意,均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范围内。
八、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汤兴良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经非关联董事全体审议通过。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关于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国联实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有助于公司避免与控股股东的潜在同业竞争,是公司控股股东履行对资本市场做出承诺的切实体现。本次交易以市场价为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何方回避表决,该议案经非关联监事全体审议通过。与会监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委托管理协议》的协议内容及形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7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光股份”)与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实业”)间接持有的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东环保”)存在同业竞争情形。鉴于国联实业正在实施锡东环保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国有企业资产转让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锡东环保股权转让事项的工作进程,国联集团拟对其在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进行延期一年,延期至2021年6月26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基本情况
2017年2月8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5号),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为避免同业竞争,国联集团在2016年12月1日出具了相应承诺,对解决锡东环保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作出了相应安排。相关承诺内容如下:
国联集团作出承诺如下:“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锡东环保不具备正常运营的条件且未来经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本公司未将间接持有的锡东环保的股权纳入本次华光股份重组范围。本公司承诺在华光股份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3年内对锡东环保进一步加强管理,尽快完成锡东环保投产等工作,努力提高上述资产的盈利能力,并启动注入华光股份的相关工作;如经努力后仍不符合注入条件,本公司将采取向第三方转让全部股权、资产出售、注销等措施以彻底消除同业竞争。”
公司已于2017年6月27日完成本次吸收合并工作,并公告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本次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将于2020年6月26日到期。
二、延期履行承诺的原因
由于锡东环保生产经营情况,在2020年前,锡东环保尚不具备注入华光股份的条件,但为履行2016年12月1日出具的相应承诺,国联集团正在筹划全资子公司国联实业转让锡东环保全部股权事项,鉴于国联集团系国有企业,国联实业转让锡东环保股权应当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相关程序,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将无法在2020年6月26日前全部完成,最终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为了保证国联集团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同时符合国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国联集团拟对前次承诺进行延期,但最迟应不晚于2021年6月26日前消除同业竞争情形。
三、变更情况
此次承诺事项变更仅涉及承诺履行期限延长一年,其他承诺内容不变,国联集团承诺于2021年6月26日前通过转让锡东环保全部股权方式消除同业竞争情形。
四、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关联董事汤兴良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延长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承诺延期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承诺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发表意见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关联监事何方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承诺延期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针对国联集团延期履行其在华光股份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中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东兴证券认为:国联集团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国联集团延期履行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变更承诺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人、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东兴证券同意国联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
五、其他说明
除锡东环保外,国联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国联实业已于2020年6月8日通过与华光股份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的方式,在益多环保尚不符合注入华光股份条件的同时又能保证华光股份对益多环保具有实际经营决策权利,能够有效避免益多环保和华光股份之间的同业竞争,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8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与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实业”)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国联实业将其持有无锡益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多环保”)85%的股权(出资额2,550万元)所对应的除所有权、收益权及最终处置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华光股份进行管理,并向华光股份支付委托管理服务费用,委托管理期限自《委托管理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益多环保符合被华光股份收购条件或关停注销之日止。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4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汤兴良先生回避表决,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
鉴于2017年华光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就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东环保”)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该承诺即将于2020年6月26日到期。根据目前锡东环保股权转让进展情况以及国联集团签署的《承诺函》,会议同意对原承诺进行延期一年处理,国联集团承诺将于2021年6月26日前,通过转让锡东环保全部股权的方式消除同业竞争情形。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公告》(临2020-04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汤兴良先生回避表决,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提议于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7日。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5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编号:临2020-049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4日以邮件、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何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与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实业”)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国联实业将其持有无锡益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多环保”)85%的股权(出资额2,550万元)所对应的除所有权、收益权及最终处置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华光股份进行管理,并向华光股份支付委托管理服务费用,委托管理期限自《委托管理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益多环保符合被华光股份收购条件或关停注销之日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委托管理协议》的协议内容及形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46)。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监事何方女士回避表决,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
本次国联集团承诺事项的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公告》(临2020-047)。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监事何方女士回避表决,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600475 公告编号:2020-050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24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1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24日
至2020年6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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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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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
3、登记时间:2020年6月18日(星期四)至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
联 系 人:万红霞
联系电话:0510-82833965
传 真:0510-82833962
邮政编码:214131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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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