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6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51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支付人民币160万元作为其审计报酬(其中财务报告审计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3)。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姚铮先生、任远先生和刘贵松先生均事前认可本事项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由“划分至账龄分析组合,并按账龄分析方法计提预计信用损失”变更为“单独划分为‘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款项’组合,对其预期信用损失单独测试,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发生信用损失外,视为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并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4)。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姚铮先生、任远先生和刘贵松先生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申报外资研发中心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申报认定为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有关的备案手续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5)。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0年6月29日14:00在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2号楼14层多功能会议厅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56)。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5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须地先生召集,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

同意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修改后的会计估计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4)。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53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为保持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审计机构一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的审计工作进行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支付人民币160万元作为其审计报酬(其中财务报告审计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0万元)。

立信会计自2010年度起至今已为本公司连续提供了10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2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会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会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会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立信会计实现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58亿元。2018年立信会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会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会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⑴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王斌

⑵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费旖

⑶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王一芳

2、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0年度立信会计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合计人民币160万元。2020年度审计费用较2019年度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审查了拟聘请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信息,全体委员认可立信会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事前已就上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通知了公司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公司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姚铮先生、任远先生和刘贵松先生认真审核了上述文件后,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进行了事先确认,认为公司提议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拟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姚铮先生、任远先生和刘贵松先生对本议案出具了书面同意的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立信会计过往年度在对公司实施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立信会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董事11名。全体董事参加表决,其中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54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 会计估计变更日期: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金额无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更加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财务信息,优化核算流程,公司拟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内容及日期

因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款项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故公司认为将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项由原“账龄分析”组合变更为“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款项”组合,并由原账龄分析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变更为单独对其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可能发生信用损失外,视为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能够更加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划分至账龄分析组合,并按账龄分析方法计提预计信用损失。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单独划分为“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款项”组合,对其预期信用损失单独测试,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发生信用损失外,视为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董事11名。全体董事参加表决,其中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姚铮先生、任远先生和刘贵松先生对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并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同意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三)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修改后的会计估计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4663号)发表审核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意见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九十三号一一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55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原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9,448,940元。

公司因实施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新增注册资本24,224,806元;因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1,026,675元。

故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2,647,071元。

二、原条款: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69,448,94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因实施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新增股本24,224,806股;因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股本1,026,675股。

故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92,647,071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以上第六条和第十九条修订的内容涉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条款,尚待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后,方可办理变更工商登记及备案《公司章程》手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上述事宜。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修订将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修订的其他条款(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时间上后形成的决议为准)一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有关的备案手续等。《公司章程(修订稿)》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56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公司鼓励广大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2号楼14层多功能会议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29日

至2020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分别于2020年4月29日和2020年6月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五个交易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特别决议议案:4、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 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 股东可选择现场登记、传真或信件登记。

1、现场登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在当天会议召开前现场登记。

2、传真或信件登记:请将相关资料于2020年6月24日前以传真或信件方式送达本公司(信件送达时间以邮戳为准),同时请注明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本公司及时回复。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8幢5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01114

电话:021-80233300转7091分机

传真:021-61510279

电子信箱:investor@cigtech.com

2、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