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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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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1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5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文兰女士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文兰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将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同意文兰女士自其担任公司董事之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艾富华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艾富华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将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同意艾富华先生自其担任公司董事之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银证券2019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作为非表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作为非表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稳健经营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6月29日(周一)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

证券代码: 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2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作为非表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作为非表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作为非表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3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派出董事王海权先生、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派出董事廖胜森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原因,王海权先生申请辞去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自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新任派出董事正式履职后生效。因个人原因,廖胜森先生申请辞去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自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任派出董事正式履职后生效。王海权先生、廖胜森先生向董事会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因辞职而需知会股东的事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此次董事王海权先生、廖胜森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对王海权先生、廖胜森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其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提名文兰女士(简历附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艾富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同意上述候选人提名,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文兰女士、艾富华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文兰女士,1978年11月出生,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级会计师。1999年7月至2013年8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总行财务管理部,历任科员、高级经理、副主管、主管。2013年9月至2019年2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悉尼分行财务管理部,任部门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就职于中国银行布里斯班分行,任行长。2020年2月至今,就职于中国银行总行财务管理部,任助理总经理。

艾富华先生,1980年9月出生,复旦大学会计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2003年7月至2009年7月,就职于江铜材料设备公司财务部,任科员。2009年7月至2015年5月,就职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预算分析板块,历任科员、负责人、经理。2015年5月至2018年3月,就职于江西铜业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副总会计师、财务总监。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就职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9年4月至今,担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4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6月8日,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成立于1992年9月,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安永华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安永华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永华明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较2018年12月31日增加302人),其中具备证券业务服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389,256.39万元,净资产47,094.16万元。2018年度审计客户逾10,420家,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33,404.48万元,资产均值5,669.00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两封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斐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盛炜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倩女士,均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从业经历及执业资质情况如下:

项目合伙人李斐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6年加入安永华明,长期从事审计相关专业服务,拥有近18年审计服务业务经验,在上市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等方面经验丰富。

严盛炜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拥有近23年审计服务业务经验,在上市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等方面经验丰富。

丁倩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金融证券行业审计服务业务经验丰富。

以上人员均未从事兼职工作。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项目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78万元,较2019年度没有变化;预计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为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相关要求新增项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上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安永华明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5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728号海神诺富特大酒店,麦哲伦二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29日

至2020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非表决事项:

9.听取《中银证券201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10.听取《关于董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报告》

11.听取《关于监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报告》

12.听取《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4、5、6、9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8、10、12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已经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6日和2020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材 料 将 另 行 登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或授权委托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严格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对现场参会股东采取适当的疫情防控措施。出现发热等症状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二)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三)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四)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五)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七)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非自然人股东: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非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参会登记时间:2020年6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楼董事会办公室。

4、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原件;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的股东,除现场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外,还需另行提供复印件一份。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琪

联系电话:021-20328622

传真:021-58883554

邮箱:qi.zhou@bocichina.com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楼(邮编:200120)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的产业基金名称:南京博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博富投资”)。

● 投资金额:合伙企业的总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4,800万元,占合伙企业74%份额;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基蛋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占合伙企业1%份额。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特别风险提示: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需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 和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产品备案手续。合伙企业在投资运作中可能存在因投资周期较长,投资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可能受到行业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存在投资项目未能达到预期协同效应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优化投资结构,提升投资价值,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5日与全资子公司南京基蛋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蛋投资”)、南京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创投”)签署了《南京博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南京博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该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计划出资规模为人民币14,800万元,占该基金74%份额;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基蛋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蛋投资”)拟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占合伙企业1%份额。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此投资相关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此投资相关的需要公司签署的所有文件。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南京基蛋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1XW22M1E

成立时间:2019年1月29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娄宇捷

主要管理人员:娄宇捷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博富路9号17栋

股权结构: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近一年及一期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注: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信息(备案编号及备案时间):P1070600/2020年1月14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基蛋投资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无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

名称: 南京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593543632R

成立时间:2012年6月4日

注册资本:86,1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渠泉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浦滨路211号基因大厦A栋8楼(自贸区南京片区)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江北新区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其穿透股权结构如下: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名称:南京博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基金注册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博富路9号17栋310室

(三)基金规模:2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五)投资人及出资额:

(六)资金来源和出资进度:公司投资设立博富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七)主要投资方向及投资目标:围绕公司产业相关的医疗大健康、医疗智能化和信息化、智能制造等领域中的创新型企业,重点投向处于天使、初创期的科技创新项目。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通过股权投资、符合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投资,实现良好的投资收益,为合伙人获取满意的投资回报。

(八)存续期:7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算。合伙期限需要继续延长的,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以延长,每次延长1年,延长不超过2次。首次和再次延长,执行事务合伙人最晚应当分别在首期出资全部到账日后满6年6个月、满7年6个月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延长申请。合伙企业含延长期总存续期不超过9年。其中,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5年,从全体合伙人首期出资全部到账之日起算;投资期届满后,合伙企业进入退出期,退出期2年。

(九)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参与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投资基金,不存在下列主体持有基蛋投资股权或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或在基蛋投资、投资基金中任职的情形:

1、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投资基金其他情况说明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基蛋投资担任,基蛋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法登记,为专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项目选择、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方面能够提供更专业的建议,为合伙企业更好的经营运作提供保障。

四、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及决策机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3名,南京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1名,专家委员1名。专家委员根据拟投项目所属行业在专家库中选择。专家库名单由高新创投推荐,但应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高新创投亦可取消专家委员的任职资格。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包含财务、投资管理及与基金投资方向相适应的产业方面的专业人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普通合伙人提交的如下事项做出决定:(a) 进行任何投资项目;(b) 对投资项目进行处置。任何投资项目之投资、退出决定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以4人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二)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1、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承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和责任如下:

(1)不能以合伙企业(包括其他合伙人,下同)的名义对外举债、对外担保;

(2)对于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债务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提请投委会表决投资方式时应当有清晰的界定,并制定适当的财务安排予以规避;

(3)可按照合伙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市场情况选择各类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工具;

(4)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退出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后,应按合伙协议规定分配净收入,不得进行再次投资。

(5)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限。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可以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对基金进行专项审计。有限合伙人有权对基金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截留转移或其它侵害合伙人权益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管理费

合伙企业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合计金额为:

1、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内,管理费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2%/年提取;

2、在合伙企业退出期内,管理费按合伙企业未退出投资成本余额的2%/年提取;

3、在合伙企业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四)利润分配

在合伙期限内,合伙企业就任一投资项目取得项目投资的现金收入,在扣除项目实际支出费用及预计费用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2个月内组织分配。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分配执行先本金后收益、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的原则,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分配有限合伙人的本金:按有限合伙人实际缴纳出资额比例分配各有限合伙人的本金,直至各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向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累计出资额;

2.分配普通合伙人的本金: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入的,则继续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向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累计出资额;

3.分配有限合伙人的门槛收益:如经过上述两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益的,则继续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获得的分配收益总额达到以其向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累计出资额为基数按8%的年化收益率(单利)计算的金额;

4.分配普通合伙人的门槛收益:经过上述三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益的,则继续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获得的分配收益总额达到以其向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累计出资额为基数按8%的年化收益率(单利)计算的金额;

5.分配超额收益:经过上述1.2.3.4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的收益,为超额收益。当超额收益在20%/年(含)以下时,普通合伙人提取20%业绩报酬;当超额收益高于20%/年时,对于超出20%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提取30%业绩报酬,剩余超额收益在有限合伙人中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五、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一)投资领域:围绕公司产业相关的医疗大健康、医疗智能化和信息化、智能制造等领域中的创新型企业,重点投向处于天使、初创期的科技创新项目,且投资于以上领域的总额不得低于基金认缴出资金额的70%。

(二)退出机制: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合伙人会议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如因基金管理人失联被列入基金业协会异常名单或被注销管理人登记等基金管理人客观丧失管理基金能力的情形或基金管理人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未按规定时间备案基金等违法违规情形。5、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应当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六、协议内容

(一)出资方式

合伙企业出资根据投资业务的实际需要分3期缴付,各期缴付出资的比例依次为认缴出资总额的50%、30%、20%。

(二)信息披露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向全体合伙人披露的信息包括:1.基金协议;2.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3.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4.基金的投资情况;5.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6.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7.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8.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9.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10.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全体合伙人更新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全体合伙人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基金运行期间,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3个月以内向全体合伙人披露以下信息:1.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2.基金的财务情况;3.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4.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5.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6.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7.其他与基金运行相关的重要信息。

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1.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2.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的;3.托管费率发生变化的;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更的;5.基金存续期变更的;6.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7.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措施;8.任何有可能影响到基金资产安全的违法违规或受处罚情况;9.任何有可能影响到基金资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大调整;10.其他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资产或所投资项目重大损失(分别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或项目投资总额的10%);11.被投资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或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技术或产品开发失败;12.被投资企业或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牵连到任何诉讼和仲裁程序,或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对其财产进行限制;13.基金托管人不当行为或失误等;14.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普通合伙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普通合伙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全体合伙人报告:1.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2.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3.主要股东、出资结构发生变化;4.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雇员发生变化;5.分立或者合并;6.发生破产、清算、营业执照被吊销或任何其他使其不具有管理基金的资格或能力的事项;7.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8.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在有限合伙人提出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有限合伙人提交申报所得税所需的信息。

对于各类投资的风险控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该制定具体的方案,向年度合伙人会议报告,在获得合伙人会议批准后在本年度实施。

合伙企业因管理或转让、清算等需要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验资、审计、评估、法律等活动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南京市国资委建立的中介机构库中选择承担机构。库内机构难以满足需要的,经南京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可以另行选择。

(三)解散与清算

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①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②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③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⑤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⑥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⑦法律、法规、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原因。

2、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①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③清缴所欠税款;④清理债权、债务;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⑥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4、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5、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①支付清算费用;②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③缴纳所欠税款;④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⑤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原则和程序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对第①至③项必须以现金形式进行清偿,如现金部分不足则应增加其他资产的变现;第④项应与债权人协商清偿方式。

6、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四)有限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有限合伙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已仔细阅读合伙协议并理解协议内容之确切含义;

2、其充分理解投资合伙企业的风险,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管理团队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对其投资本金及收益提供任何保证和承诺;

3、其具备成为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的资格,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禁止或限制其成为合伙企业之合伙人的情形;

4、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出资来源合法;

5、其签订协议已按其内部程序作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代表其在合伙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签订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其章程、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6、其系为自己的利益持有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该等财产份额之上不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关系,如有充分证据证明该等财产份额之上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关系的,则普通合伙人可以要求该有限合伙人退伙或转让其份额。

(五)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约定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人对依合伙协议应经相应程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人违反国家法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人未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违约方应赔偿合伙企业、守约方为调查、追究违约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的差旅食宿费和由司法部门、行政机关和其他专业机构收取的诉讼费、保全费(含担保费)、仲裁费、查询费、资料复印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律师费等。

七、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南京博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于围绕公司产业相关的医疗大健康、医疗智能化和信息化、智能制造等领域中的创新型企业,且投资于以上领域的总额不得低于基金认缴出资金额的70%,重点投向处于天使、初创期的科技创新项目。该基金有利于公司打造专业化投资管理平台,有利于投资管理团队发挥政府引导资金支持高新技术医疗健康产业、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医疗市场产业化投资方向,为公司体外诊断业务、健康管理业务、医疗器械自动化和信息化发展开辟新发展思路。投资博富投资基金公司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优势,夯实产业,特别是为医疗健康产业前沿技术、医疗器械自动化和信息化技术带来积极影响,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总投资额占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风险揭示

(一)公司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

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投资目标主要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该类投资无固定回报承诺,存在投资周期较长、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以及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投资基金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基蛋投资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参与,对投资基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基蛋投资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作为基蛋投资的股东以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即人民币5,000万元)承担责任,从而将可能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风险限制在子公司基蛋投资的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持续经营形成重大影响。

(二)实施投资项目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

投资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行业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故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风险;此外,公司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有3名委员,合伙企业日常投资决策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以4人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存在投资项目可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风险。

(三)投资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协同关系

基金的投资方向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一定的协同关系,但存在基金投资后标的公司未能达到预期协同效应的风险。

(四)投资规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对外投资该基金,是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运作正常情况下适度参与风险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根据该基金的投资原则、投资对象及投资组合,基金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公司采取了以下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1、公司投资部门就此次投资做了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论证,为公司决策层提供了详细充分的信息;2、公司将积极行使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赋予合伙人的权利,跟进项目进展并采取相关措施控制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密切关注基金设立后的管理和标的项目的甄选及投资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3、公司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合伙企业将寻求专业的托管机构进行托管,按照私募基金的运作方式进行合规运作,做好和基蛋投资其他项目的资金、自有资金的风险隔离等;4、合伙企业建立了多维度的投资评估体系、风险管理模式以及严密有效的二级风险防范体系。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促进公司资本运作的进一步开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此次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自有资金来源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4日、6月5日、6月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受到德国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境外子公司BOHAI TRIMET Automotive Holding GmbH(以下简称“BTAH”)于2020年3月30日起进行了临时停产,并于2020年5月11日起部分复产,目前BTAH仍处于部分复产状态,详情请见公司发布的2020-012及2020-030号公告。除上述已公告事项之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8日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960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20-039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5日、6月8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20年6月5日、6月8日,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管理一切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门店运营销售情况没有发生大幅波动,公司内部运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发函确认,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在上述股票异常交易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101 股票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0-041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20-064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