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0-026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8日在公司南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长吴小翔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基于公司已实施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6.7959元/股(不含同期银行利息),部分回购价格需加上银行同期基准利息的回购价格为7.1017元/股。
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49.704万股。
详见公司公告(2020-028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条件以及第二个考核周期的考核情况,45名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可予以解锁,解锁数量107.0160万股。
详见公司公告(2020-029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 6 月 9 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0-027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8日在公司南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陈健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基于公司已实施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6.7959元/股(不含同期银行利息),部分回购价格需加上银行同期基准利息的回购价格为7.1017元/股。
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49.704万股。
详见公司公告(2020-028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条件以及第二个考核周期的考核情况,45名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可予以解锁,解锁数量107.0160万股。
详见公司公告(2020-029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 6月9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0-028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事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6日(共计10日),公司通过内网OA系统刊登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员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结束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以书面方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和《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32)。
4.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5. 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6.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原因及方法
(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5月8日召开,其中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8元(含税)。截至2020年4月15日,公司总股本190,865,27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430,755.3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23%。
2.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截至2020年4月15日,公司总股本190,865,27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76,346,1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67,211,386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的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缩股: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3、配股:P=P0×(P1+P2×n)÷[P1×(1+n)]
其中: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之“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五)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根据以上调整原因以及调整方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P=P0÷(1+n)=9.5143÷(1+0.4)=6.7959元/股(不含同期银行利息)
部分回购价格需加上银行同期基准利息的回购价格为:6.7959*(1+0.0225*2)=7.1017元/股(含同期银行基准利息)
(三)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的规定: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或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不做调整。
根据以上调整原因以及调整方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如下:
Q= Q0×(1+n)=178.36×(1+0.4)=249.704万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基于公司已实施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6.7959元/股(不含同期银行利息),部分回购价格需加上银行同期基准利息的回购价格为7.1017元/股。
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49.704万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0-029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07.0160万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0年6月15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事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6日(共计10日),公司通过内网OA系统刊登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员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结束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以书面方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和《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32)。
4.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5、公司本次授予的190.4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详见公司公告2018-044关于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执行情况,首期考核结果对比如下:
■
综上所述,45名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可以解锁,可解锁数量占原获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30%。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6月15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107.0160万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公司已履行本次解锁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本次解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 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6 月 9 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0-030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滨河路1979号北一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小翔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王则斌、顾建平、王中杰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锁定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审议的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詹磊、唐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0-031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有本公司股份3,441,212股(占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比例1.97%)的股东苏州胡杨林丰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胡杨林丰益”)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1.14%)。相关交易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进行,减持计划结束日期为2020年6月7日。
● 截至2020年6月7日,胡杨林丰益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期间已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胡杨林丰益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1.14%。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胡杨林丰益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注:减持前后的股份数量、比例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登记以及2019年度利润分配相应变化。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6/9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0-057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于2020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
3、本次会议于2020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
5、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玉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6月3日实施完成,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965元/股调整为6.949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475元/股调整为3.459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刘济洲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0-058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于2020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
3、本次会议于2020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一航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6月3日实施完成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965元/股调整为6.949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475元/股调整为3.459元/股。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0-059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月12日至2019年1月22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1月23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9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以2019年2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35.50万股,向符合条件的27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97.00万股。天元律师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9年3月23日,公司公告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277名激励对象授予1,033.00万股股票期权,向271名激励对象授予1,08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98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9元/股。
6、2019年5月17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0,89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5元(含税)。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6月6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召开2019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19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98元/股调整为6.965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49元/股调整为3.475元/股。
7、2019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19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0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315,000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25,000股,回购价格为3.475元/股。
8、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10,000 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5,000股,回购价格为 3.475 元/股。
9、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0年5月18日,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6元(含税)。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6月3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965元/股调整为6.949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475元/股调整为3.459元/股。
二、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说明
1、调整事由
2020年5月18日,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6元(含税)。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6月3日实施完成,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P=P0-V=6.965-0.016=6.949元/股。
3、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P=P0-V=3.475-0.016=3.459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965元/股调整为6.949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475元/股调整为3.459元/股。上述调整事宜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规定,公司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股票期权数的行权价格为6.965元/股,由于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需调整为6.949元/股。
根据《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规定,由于两名原激励对象离职,公司需按照回购价格(3.475元/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5,000股)。由于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尚未实际完成回购注销,以此同时,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此,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459元/股,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294,015元。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6月3日实施完成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965元/股调整为6.949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475元/股调整为3.459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6月3日实施完成,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965元/股调整为6.949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475元/股调整为3.459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202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2、2020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0-060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0年3月20日至本公告日,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收到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认为上述补助资金与收益相关,最终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理想时代大厦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宏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3,6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000 %。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3,6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000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燕律师、袁锦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3,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燕律师、袁锦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0-044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仅为公司参股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尚存在基金设立、备案及募集资金不足等风险。公司将根据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并共同成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周大岳、北京瑞生汇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并将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成立产业投资基金。2019年8月15日,基金管理公司福州瑞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完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10万元,产业投资基金目标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关于拟参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并共同成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关于拟参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并共同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二、对外投资进展
近日,基金管理公司福州瑞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办法》等相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基金管理人全称:福州瑞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编号:P1070941
组织机构代码:91350105MA334T6L6B
登记时间:2020-06-02
成立时间:2019-08-15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2#楼2Z-9Q室(自贸试验区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9号楼4层401-1单元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1,000
实缴资本(万元)(人民币):305
注册资本实缴比例:30.5%
企业性质:内资企业
机构类型: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三、对外投资影响
本次基金管理公司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可推进产业投资基金设立进度,推动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能力和资源等优势,投资于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优质项目,逐步实现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实力。
本次基金管理公司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积极关注产业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10 证券简称:贝瑞基因 公告编号:2020-035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