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84证券简称:海鸥住工 公告编号:2020-069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8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2,956,53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331%;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6月12日。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 于2020年6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8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第一个限售期295.653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向106名激励对象授予759.50万份股票期权和75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11日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2019年4月13日披露了《海鸥住工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披露了《海鸥住工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9年4月26日为授予日,向102名激励对象授予751.20万份股票期权与751.2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9年6月4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权登记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对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拟对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调整为100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730.39万股。
5、2019年6月5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授予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对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2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拟对其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调整为100人,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730.39万份。
6、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1日、2019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15.0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7、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7日、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38.4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4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8、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7日、2020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53.4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4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上述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人数调整为89人,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676.94万份,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676.94万股。
9、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预案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0、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8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可以行权价格4.6545元/股行权295.6536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公司8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95.6536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第一个限售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40%。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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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6月12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8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2,956,53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331%。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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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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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中166,188股将成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海鸥住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海鸥住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