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上接165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3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6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海鹰路6号院2号楼4层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24日
至2020年6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6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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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郜春海、张建明、刘波、李春红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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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
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
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0年6月22日、6月23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0 年6月23日下午17:3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号楼4层第三会议室(北京市丰台
区科技园海鹰路6号院2号楼)。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
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
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
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
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需参加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进行登记并接受体温检
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海鹰路6号院北京总部国际2号楼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010-52823002
传真:010-52820800
联系人:李春红、张瑾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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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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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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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66版)
上述第6项议案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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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0年6月15日(周一)上午9:00-11:00,下午13:00-18: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6月15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证券发展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夏可钦、陈旺
2、联系电话:010-59388886
3、联系邮件:orientlandscape@163.com
4、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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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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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20年6月1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股,拟参加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上接168版)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江曙晖
2020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0-042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许安心 ,作为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4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许安心
2020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0-03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6月8日10:00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七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2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金志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换届。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倪国涛先生、陈文杰先生、郭建生先生、徐潘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公司声明:董事会中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四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换届。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江曙晖女士、许安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四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公告。
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现金流充足,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含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公司实际使用的额度为准,公司财务部对具体授信额度使用情况进行把控)。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综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金融机构资信状况具体选择金融机构。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需求来确定。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以个人单方面担保方式无偿为公司2020年度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最终以公司实际使用的额度为准)。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5、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8)。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2020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六月八日
附件一: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倪国涛,男,中国国籍,1975年8月出生,硕士学历,现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久爱致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久爱(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泸州聚酒致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倪国涛先生于1999年入职联想,在联想近10年时间里从基层员工到联想集团高级总监、联想移动销售市场系统总经理。2010年,倪国涛先生创立了以数据研究为基础的互联网效果营销公司久爱致和;通过多年在品牌建设与销售的积累,以及数据与技术的应用,久爱致和对若干Top品牌的传统企业互联网转型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进而推动了家居、酒类和日用消费品行业的电商化和互联网化。
倪国涛先生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7,618,60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2.57%。倪国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管候选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陈文杰,男,中国国籍,1979年7月出生。现任本公司执行总裁,兼任超市事业部总经理、营运管理部总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董事长、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和赣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陈文杰先生于2002年入职公司,曾任公司江西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超市事业部中区/西区区域负责人;公司总裁助理等职务。
陈文杰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陈文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管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郭建生,男,中国国籍,1970年2月出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郭建生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兼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监事。曾任福建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公司、福州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州顺意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第一、二、三届监事会监事。
郭建生先生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14,665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05%。郭建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管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徐潘华,男,中国国籍,1978年2月出生,硕士学历。徐潘华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时担任阿里巴巴战略投资部资深投资总监、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董事、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泽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盒小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徐潘华先生曾先后担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助理审计师、诺基亚西门子网络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美国罗仕证券高级研究经理。2012年加入阿里巴巴,担任战略投资部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投资总监,广东沃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徐潘华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徐潘华先生目前于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及杭州瀚云新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一致行动人阿里巴巴处担任资深投资总监职务,除此之外,徐潘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管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江曙晖,女,中国国籍,1953年7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江曙晖女士担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江曙晖女士曾任厦门化工医药机械厂财务部经理,厦门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与风险总监,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总监,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江曙晖女士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管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许安心,男,中国国籍,1975年1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许安心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福建农林大学教授、福建省商务研究基地海峡商业管理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兼执行主任、福建省批发零售行业协会副会长兼商务管理与政策分会会长、福建省东南商务管理研究院院长、中国高校市场学研究会理事。曾任福建农林大学副教授,华侨大学副教授、讲师、助教,福建省餐饮文化促进会执行秘书长,福建省商贸业联合会副秘书长等职务。
许安心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管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0一04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0年6月4日、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8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和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关注和核实,现对有关关注和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相关公告;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在上述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
2、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6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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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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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公司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成变更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09日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45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荆世平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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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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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的“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均为首发前限售股。
三、股东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