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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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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0-026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韩珍堂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王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选举陶家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 议案名称:选举王春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 议案名称:选举卜彦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包括第1项议案下须逐项表决的子议案)的所有决议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

律师: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编号:临2020-027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6月9日在公司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独立董事王鹰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姚小民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对有关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同时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经过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议案。

为强化公司风险管控能力,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高公司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

二、通过关于制订《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强化公司风险防范能力,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制订了《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本工作细则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

三、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成员:韩珍堂、张志德、陶家晋,韩珍堂为主任委员。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成员:姚小民、卜彦峰、赵保东,姚小民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成员:王鹰、韩珍堂、姚小民,王鹰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赵保东、张志德、王鹰,赵保东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