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861 证券简称: 白云电器 公告编号:2020-032
转债代码:113549 转债简称:白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49 转股简称:白电转股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1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18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截至2020年6月8日,公司总股本为451,932,979 股;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6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债券停止转股,且公司不实施其他可能导致股本总额、证券类别等发生变动的行为。因此,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451,932,979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451,932,97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9,712,627.69元。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不会使公司流通股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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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东胡明森先生、胡明高先生、胡明聪先生、胡明光先生、胡合意女士以及限售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包括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167人)。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1元。待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对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99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99元。如 QFII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99 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人民币 0.11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6060164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61 证券简称:白云电器 公告编号:2020-033
转债代码:113549 转债简称:白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49 转股简称:白电转股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白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白电转债”调整前转股价格:8.99元/股
● “白电转债”调整后转股价格:8.88元/股
● “白电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0年6月17日
● “白电转债”自 2020 年 6 月 9 日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期间停止转股,2020 年 6 月 17 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白云电器”)于2019年11月15日公开发行了8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并于2019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白电转债”,债券代码“113549”)。白电转债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转股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至 2025年11月14日,初始转股价格为8.9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临2019-081)。
一、本次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红利发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根据《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白电转债发行之后,若本公司因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综上,白电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调整公式,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转股价格P1=P0-D。此次调整前转股价P为8.99元/股,每股派息D为0.11元/股,因此计算出白电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1为8.8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17日(除息日)起生效。
“白电转债”自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6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0年6月17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6 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