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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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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36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发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编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变更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 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 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变更

对公司当期业绩无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37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或“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相关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将另行适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38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或“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湖北证监局对新洋丰出具警示函

2019年7月8日,湖北证监局下发《关于对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22号),因新洋丰存在下列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对新洋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1、就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宜都分公司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事项,公司在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前,已在公司官方网站披露相关信息;

2、在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前,公司已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文章提及“2018年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创下历史新高”。

就上述被湖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事项,新洋丰已于2019年7月9日发布《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综上,除被湖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除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39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北新洋丰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大酒店”),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于近日取得荆门市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802MA49GLEW8H的营业执照。

2.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总裁办公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 出资方式

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持有新洋丰大酒店100%的股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新洋丰大酒店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荆门市东宝区月亮湖北路附7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锋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06月08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含互联网销售),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茶座服务,礼仪庆典服务,健身服务,美容、美发、足疗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投融资咨询及其他专项规定),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烟、酒零售,工艺品(不含象牙及制品及其他专项规定项目)、日用百货销售,酒店管理,房屋租赁。

三、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新洋丰大酒店,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对各地经销商等客户调研参观的食宿需求,兼而扩大业务规模,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

本次投资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但酒店运营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引进酒店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保持该子公司的稳定快速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上接1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