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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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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提示性公告

2020-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理财债券型基金整改的要求和《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对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已于2020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系因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而进行的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修改自2020年6月15日起生效。现发布关于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提示性公告。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合同》的释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申购赎回、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估值、收益分配和信息披露等章节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托管协议》对应部分内容同步修改。修改要点包括:

1、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新增“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的约定;

2、估值方法不再采用摊余成本法,而是按照修改后《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量资产净值;

3、取消基金份额之间的自动升降级业务,即: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不再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亦不再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4、调整收益分配方式,即取消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且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收益分配方式,而是按照修改后《基金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方式执行。

5、根据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规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更新。

上述修改系因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而进行的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修改将自2020年6月15日起生效。与此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对《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三、关于本基金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风险提示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修改生效后,由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估值方法等发生变化,影响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风险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存在基金变更前后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可能,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风险等级变化对投资决策带来的影响。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六月十日

附件:《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二、 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