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0-047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租赁”)于2020年4月28日、5月21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5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021、2020-031、2020-044号公告。
根据上述审议授权事项,2020年公司对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天津渤海对其全资或控股SPV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担保情况概述
㈠为天津渤海十一号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天津渤海之全资SPV天津渤海十一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十一号”)于2017年与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控”)之全资子公司广东华赣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赣租赁”)签署了《飞机租赁参与协议》,华赣租赁向天津渤海十一号支付总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的租赁项目参与费,参与天津渤海十一号与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航空”)开展的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并分享租金收益。天津渤海就上述事项为天津渤海十一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持有的天津渤海十一号1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180号公告。
经双方友好协商,天津渤海十一号与华赣租赁于2020年6月9日在江西南昌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将上述《飞机租赁参与协议》项下租金收益的分享期限调整至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1年,即2021年6月8日。为支持上述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日,天津渤海与华赣租赁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继续为天津渤海十一号就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继续以其持有的天津渤海十一号1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公司与华赣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新增公司为天津渤海十一号就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⒈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⑴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渤海十一号租赁有限公司;
⑵成立日期:2015年05月08日;
⑶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884号);
⑷法定代表人:时晨;
⑸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
⑹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⑺股本结构:天津渤海100%持股
⑻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⑼天津渤海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2,633.71亿元人民币、总负债2,115.39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350.09亿元人民币,2019年度营业收入387.97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42.26亿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2亿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注:天津渤海十一号是天津渤海为开展业务单独设立的特殊目的主体,其偿还能力由天津渤海业务运营能力决定。
⒉担保的主要条款
⑴担保方式:公司及天津渤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天津渤海持有的天津渤海十一号1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⑵担保期限:《保证合同》中担保期限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质押合同》中担保期限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⑶担保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⑷本次担保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公司对天津渤海十一号的担保金额已纳入2020年度公司对天津渤海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总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内;天津渤海对天津渤海十一号的担保金额已纳入2020年度天津渤海对其全资或控股SPV总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天津渤海为天津渤海十一号提供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㈡为天津渤海七号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天津渤海之全资SPV天津渤海七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七号”)于2017年与华赣租赁签署了《飞机租赁参与协议》,华赣租赁向天津渤海七号支付总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的租赁项目参与费,参与天津渤海七号与天津航空开展的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并分享租金收益。天津渤海就上述事项为天津渤海七号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持有的天津渤海七号10%股权提供了质押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180号公告。
经双方友好协商,天津渤海七号与华赣租赁于2020年6月9日在江西南昌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将上述《飞机租赁参与协议》项下租金收益的分享期限调整至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1年,即2021年6月8日。为支持上述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日,天津渤海与华赣租赁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继续为天津渤海七号就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继续以其持有的天津渤海七号1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公司与华赣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新增公司就上述事项为天津渤海七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⒈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⑴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渤海七号租赁有限公司;
⑵成立日期:2015年05月08日;
⑶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880号);
⑷法定代表人:时晨;
⑸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
⑹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⑺股本结构:天津渤海100%持股;
⑻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⑼天津渤海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2,633.71亿元人民币、总负债2,115.39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350.09亿元人民币,2019年度营业收入387.97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42.26亿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2亿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注:天津渤海七号是天津渤海为开展业务单独设立的特殊目的主体,其偿还能力由天津渤海业务运营能力决定。
⒉担保的主要条款
⑴担保方式:公司及天津渤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天津渤海持有的天津渤海七号1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⑵担保期限:《保证合同》中担保期限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质押合同》中担保期限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⑶担保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⑷本次担保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公司对天津渤海七号的担保金额已纳入2020年度公司对天津渤海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总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内;天津渤海对天津渤海七号的担保金额已纳入2020年度天津渤海对其全资或控股SPV总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天津渤海为天津渤海七号提供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天津渤海为天津渤海之全资SPV提供上述担保系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担保有助于增强天津渤海资金实力并提升其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天津渤海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2,354,432.93万元,其 中公司对天津渤海发生担保金额约490,800万元人民币;天津渤海对其全资SPV发生担保金额约37,496.38万元人民币;Avolon对其全资或控股SPV或其子公司担保金额约258,282.75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7.0703计算折合人民币1,826,136.55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截至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2,378,432.93万元,占2019年度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约8.96%,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发生担保金额约490,8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天津渤海SPV发生担保金额约12,000万元人民币;天津渤海对其全资SPV发生担保金额约49,496.38万元人民币;Avolon对其全资或控股SPV或其子公司担保金额约258,282.75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7.0703计算折合人民币1,826,136.55万元)。
公司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