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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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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0-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ST京城 编号:临2020-029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20年6月9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6月10日在中国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县南三街2号第一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推选王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止。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推选王军先生、李俊杰先生、张继恒先生、吴燕璋先生、刘景泰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王军先生担任召集人。推选赵旭光先生、栾大龙先生、李俊杰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赵旭光先生担任召集人。推选熊建辉先生、赵旭光先生、金春玉女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熊建辉先生担任召集人。推选刘景泰先生、熊建辉先生、王军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刘景泰先生担任召集人。董事会各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止。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聘任由董事长提名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李俊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栾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止。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聘任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的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姜驰女士为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石凤文先生为总工程师,杨易女士为总法律顾问(简历见附件)。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止。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0日

附件:

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军,中国国籍,男,48岁,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经济师。王先生曾任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销售部业务员、出口处处长、国际业务部部长、副总经理,北京北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法律事务部部长、董事会秘书。2015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26 日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2015 年 12 月 11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26 日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2017年6月26日起至2020年6月9日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2017年6月27日起至2020年6月9日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长。

李俊杰,中国国籍,男,42岁,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李先生曾任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市场部业务员、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人力资源部副部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3 年 12 月 16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26 日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2014 年 6 月 26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0 日任本公司总经理。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6月26日任本公司总经理。2017年6月26日至2020年6月9日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2017年6月27日至2020年6月9日任本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总经理。

除本公告披露的情形外,上述董事与本公司之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概无关系。

上述董事亦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以下简称「条例」)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及除本公告披露的情形外,无于在过去三年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或监事职务。

就上述董事而言,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 条的任何规定而须予披露的其他数据,并无其他事宜须本公司股东垂注。

于本公告日期,根据条例第352条保存的名册,上述董事未于本公司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持有任何权益或淡仓。

姜驰,中国国籍,女,44岁,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姜女士曾任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中国药材集团公司财务经理助理,华颐药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预算财务主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陕西北人印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北京京城压缩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京城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2012 年 5 月 29 日至 2015 年 10 月 23 日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14 年 6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8 日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石凤文,中国国籍,男,49 岁,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石先生曾任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技术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处副处长、技术处处长、副总工程师、技术质量部副部长、管理者代表、总经理助理、技术部部长、技术质量部部长。现任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质量管理部部长(兼)、新产品研发部部长(兼),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杨易,中国国籍,女, 33岁,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法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博士,获得法律执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杨女士曾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主管。现任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栾杰,中国国籍,男,38岁,法学学士、会计学硕士。栾先生曾任北京朝批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职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务部副主任、主任董事会秘书、证券法务部主任。2016 年 11 月 18 日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至今。现任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ST京城 编号:临2020-030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10日在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县南三街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苗俊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推选苗俊宏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止。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聘任第十届监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监事会主席提名,与会监事一致同意聘任陈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止。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10日

附件

简历

苗俊宏,中国国籍,男 ,54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企业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苗先生曾任北京第一机床厂装配分厂车间计划员、副主任、团委副书记、书记、加工一分厂副厂长、厂长、党总支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横向联合办公室主任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工会副主席、董事会秘书、党办主任、董办主任、董监办主任,北一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北京京城置地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现任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监事办公室外派监事,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苗俊宏先生为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监事办公室外派监事。除前述披露的情形外,苗俊宏先生与公司之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系,亦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公司股份权益,也无于在过去三年在其它于香港或海外任何上市公司担任监事职务。除上文披露外,并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 条的任何规定而须予披露的数据,也没有必须股东垂注的其它事宜。

截止本公告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 条保存的名册,监事未持有公司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的权益或淡仓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