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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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公司部分借款本金、应付利息发生逾期后,公司按照逾期利率计算利息并计提财务费用,导致财务费用增加。例如:松江集团与滨海农商借款短期借款余额约3.99亿,年利率为9.8%,逾期后按照12.74%计提利息。
上述情况对公司影响均使4季度的财务费用增加产生较大影响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公司营业收入的降低主要由于房地产业务商品房建设、交付暂缓导致,信息服务板块的收入同比上升。
各板块人员薪酬变动情况、费用的变化情况与收入变动情况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
我们对公司财务费用的计提情况进行了复核,2019年第4季度公司根据协议计提了对间接股东天津市政建设集团和母公司的利息费用约8370万元;根据涉诉情况及对方诉求计提资金占用费约4218万元。公司票据贴现导致贴现息增加,逾期利率高于原合同利率,部分新增借款利率高于已偿还的借款利率等情况,共同影响了第4季度的财务费用。公司上述回复情况属实。
9.关于往来款项。年报显示,公司预付账款金额合计10.67亿元,较上年度同比增加209.46%。其中,对天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岭控股)的预付账款余额9亿元,占比84.38%。你公司称,因解除相关资产购买协议,天岭控股于2020年1月退回上述9亿元款项。此外,你公司应收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开发建设总公司的体育场转让款账龄已满5年,余额共计7.32亿元,已计提坏账准备3.66亿元。你公司称,正在与所在区相关部门协商,推进完成体育场转让对价款项全额收回。请公司:(1)说明上述款项的形成时间、形成时间、形成背景及原因,交易对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2)说明解除资产购买协议的主要原因;(3)说明体育场转让款预计收回时间、坏账计提比率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重大风险;(4)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收款项回款追偿方案和实施措施,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说明上述款项的形成时间、形成时间、形成背景及原因,交易对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①预付天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款项
期末对天岭控股的预付账款余额9亿元,为公司之子公司卓朗科技依据与天岭控股签署的浙南数据中心资产购买协议约定支付的款项。
该宗地基本信息如下:占地面积49684.99平方米,建筑面积89660.11平方米(含地下室),土地性质为商业。公司原计划分两期进行浙南数据中心建设,主要建设内容有:数据中心,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建设标准机柜3000架,平均单机柜功率5kw;运营中心,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应用中心,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其他配套用房约1万平方米。
天岭控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②应收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开发建设总公司的体育场转让款
应收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开发建设总公司体育转让款年末余额732,091,348.19元,账龄为5年以上,年末坏账准备余额366,045,674.10元,计提比例为50.00%。
根据2010年4月16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下发的《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注:静海县现为静海区,下同),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买的方式摘得位于静海县团泊新城西区,宗地编号为津静(挂)2001-122、津静(挂)2001-123B、津静(挂)2009-01、津静(挂)2009-12、津静(挂)2009-13 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根据《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须负责静海团泊体育场的代建工作,项目总投资约为6.2604亿元人民币。松江集团替政府代为建设,所需建设资金先由松江集团公司采取自筹和商业银行贷款方式垫付,然后由静海县政府出资回购。该项目于2011年中期完工,同年9月15日,静海县建设管理委员会下发了(静海)备字第2011-165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对该体育场项目予以竣工备案。2014年12月23日,静海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静海县团泊体育场项目移交的函(静海政函〔2014〕85号,同意松江集团为其代建的团泊体育场项目进行移交。静海县人民政府指定天津市静海县团泊新城开发建设总公司作为静海县团泊体育场项目的接收方。2014年,松江集团根据项目移交函、天津市静海县团泊新城开发建设总公司(现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开发建设总公司)交接资料等确认应收款项。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开发建设总公司唯一股东为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该管理委员会隶属于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为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说明解除资产购买协议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与天岭控股就资产购买事项的谈判过程中,由于交易价格等商务条件未达成一致,经双方协商解除资产购买协议。
(3)说明体育场转让款预计收回时间、坏账计提比率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重大风险
公司主要坏账政策: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其他应收款组合划分情况: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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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组合2的坏账计提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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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款项的形成有相关政府文件、移交函、专项审核报告等作为依托,各方对该事项不存在疑义,且对方经营状况正常,公司在信用风险组合的基础上评估其信用风险。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开发建设总公司为与政府有关机构,公司判断该组合应收款整体信用风险较低。但由于该款项账龄较长,解决过程中也遇到了有关单位由于人员变更,新任负责人需要对原过程进行了解等情况,导致进展较为缓慢。公司2019年度与各方进行多次协商沟通,预计该款项未来能够妥善解决,但由于公司与各方仍在协商沟通过程中,未能形成进一步形成明确付款时间并有约束力的文件,款项收回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根据既定的会计政策,同时考虑谨慎性原则,判断该款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划分为第二阶段,按照组合2第二阶段坏账准备计提标准计提了50%坏账准备。
(4)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收款项回款追偿方案和实施措施,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该笔体育场应收款是重要的遗留问题,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市政建设集团对此都非常重视。2018年11月16日时任天津市副市长姚来英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根据会议精神,2019年1月10日静海区政府发出《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团泊体育场移交情况说明的函》,函中提及“对团泊体育场移交事宜,静海区将统筹考虑,就团泊新城西区建设过程中还迁房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体育场运营等历史遗留问题,2019年6月30日前充分沟通形成方案,并对场馆后期运营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完成产权移交”。此后,公司与市政建设集团、滨海团泊公司与静海区相关部门保持持续有效沟通,共同推进体育场的移交工作,2019年末,各方初步达成了一致认可的方案。
团泊新城委已经开始启动对历年发生的各项费用的审计工作(主要对后期发生的日常运营、维修等费用),待审计完成后,接收团泊体育场产权并解决建设资金问题。
公司力争在2020年底之前解决上述款项。如在解决过程中遇到极端特殊情况,公司不排除诉诸法律解决,以切实保护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会计师意见:
(1)我们取得了卓朗科技与天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进行了核查,取得并检查期后款项退回的银行进账单;
(2)针对预付款项,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其交易背景,检查相关决策审批文件,以确认该支出符合公司内控制度;
(3)我们取得了公司信用风险减值模型,并对模型设计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判断公司对应收体育场款项分类的合理性、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充分;
(4)通过检查公司提供的关联方清单及公开渠道查询信息,识别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
通过执行前述程序,我们未发现天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开发建设总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按照既定的会计政策,对应收体育场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充分。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