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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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0-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9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崔志勇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财务总监石理善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18%;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杨德波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1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崔志勇先生、石理善先生、杨德波先生计划在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月3日期间(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62,500股、75,000股和75,000股,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近日分别收到公司监事崔志勇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石理善先生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杨德波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股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上述董监高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崔志勇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石理善先生、杨德波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