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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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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2020-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5版)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投资基本情况

2020年1月2日,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子公司暨购买土地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在泰国投资,资金主要用于设立二级子公司WANGZI(THAILAND)CO.,LTD.(中文名:王子(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王子”)、购买土地、基础建设、采购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生产经营。

现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通过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栢兴科技”)、深圳市创想环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想环球”)和深圳新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诺”)以自有资金对泰国王子增资1.55亿泰铢。截至目前,泰国王子的注册资本为500万泰铢,栢兴科技、创想环球、深圳新诺持股比例分别为98%、1%、1%。增资完成后,泰国王子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6亿泰铢,栢兴科技、创想环球与深圳新诺持股比例不变。该增资款在前述2,000万美元投资额度内。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栢兴科技、创想环球和深圳新诺以自有资金对泰国王子增资1.55亿泰铢。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增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栢兴科技、创想环球与深圳新诺以自有资金出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WANGZI(THAILAND) CO.,LTD.(中文名为王子(泰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No.1019-012333-8,8/5,Soi Bang Kook Phang 2,Bang Chueak Phang,Taling Chan,Bangkok

3、注册编号:0105563048909

4、注册资本:500万泰铢

5、有权签字人:任兰洞

6、股权结构:

7、经营范围:无线充电产品及可充式电池、充电宝(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充电器、数码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电子烟及电子雾化器、动力电池及电动工具电池、储能电池及储能系统配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智能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与销售;塑料制品、泡沫塑料、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纸制品、包装材料、模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仪器仪表的销售;贸易代理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质检技术服务。

8、主要财务指标:泰国王子为2020年3月注册成立,目前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是为了满足泰国王子土地购买、初期厂房建设以及前期业务开拓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

2、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增资后,泰国王子的发展仍受国际市场环境、疫情风险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3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7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7月2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1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及相关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1-4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议案1、2、3、5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0年7月3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19,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7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白琼、江伟锋,联系电话:0755-81713366,传真:0755-81706699,邮箱:stock@szwzxc.com。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35”,投票简称为“王子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有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表决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一项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会回执

致: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 (先生/女士)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7日下午14:00举行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证券账户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0年7月3日17:30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朱建军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7月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朱建军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于2020年7月7日下午14:00时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股票代码:002735

法定代表人:王进军

董事会秘书:白琼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

邮政编码:518109

联系电话:0755-81713366

联系传真:0755-81706699

联系邮箱:stock@szwzxc.com

2、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本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20年6月11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刊载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3)。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建军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朱建军先生,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会计师,深圳城建集团结算中心副经理、审计部主任,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能源集团董事、财务总监,深圳赛格集团董事、财务总监,深圳盐田港集团监事,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独立董事,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6月至今任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监事会主席,2015年10月至今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校外导师,2016年至今任深圳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2016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天使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订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0年7月2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0年7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收件人:江伟锋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

邮政编码:518109

联系电话:0755-81713366

联系传真:0755-8170669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朱建军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5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子新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梁建宏(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王子新材7,186,232股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35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王子新材7,134,932股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减持计划涉及的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成的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梁建宏,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由持股5%以上股东变为持股5%以下股东,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增加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