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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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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0-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0-070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6月11日举行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大会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0年6月11日15点。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162号9楼第六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永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共计24人,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为1,583,381,54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的50.5653%。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共计3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903,715,416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的28.860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21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679,666,13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的21.7051%;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8人,所持股份总数为394,74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的0.0126%。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公司聘请了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的陈瑞良、朱寒琼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给予担保额度的子公司范围的议案》,决定将将全资子公司牡丹江富通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以及全资附属公司空调国际(泰国)有限公司、空调国际(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空调国际南通有限公司纳入债务担保额度的担保范围,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15亿元债务担保额度保持不变。

总表决情况:同意1,583,069,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30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弃权5,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607%;反对30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953%;弃权5,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40%。

四、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

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的陈瑞良、朱寒琼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并为此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本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