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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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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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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以看出,宏润发电单位产能效率介于行业平均水平,无异常情况。

三、请公司补充披露 50MW 风电场项目的建设进展、资金投入和运营情况, 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回复:

截止报告期末,宏润发电的50MW风电场项目,正处于基础设施建设阶段,预计2020年7月开始并网发电,预计等效发电小时数2800.00h,设计产能为年发电量14,000.00万千瓦时。该项目累计资金支出15,516.48万元,其中融资租赁款项4,096.53万元,根据融资租赁协议,年利率为6.125%,融资租赁期限为10年,其中宽限期为2年,宽限期内仅需支付利息。2019年12月到2021年9月每季度归还利息,2021年12月开始每个季度归还本金和利息,32个季度归还结束,具体每季度还款金额见问询六(三)。由于融资期限较长,预计项目建成后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可完全覆盖融资租赁本息,归还该融资租赁款项本金及利息预计对公司现金流不存在重大影响,预计不存在违约风险。

问询5.年报披露,公司轮毂、底座等主产品的毛利率为15.09%,同比增加13.17个百分点;风力发电的毛利率为75.03%,显著高于同行业公司。国内业务毛利率20.56%,同比增加23.48个百分点;国外业务毛利率17.35%,同比增加9.98个百分点。请公司:(1)结合轮毂、底座的采购和销售模式、行业发展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该产品毛利率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盐山60MW与40MW风电场项目的运营发电情况、盈利情况、成本构成,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风力发电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3)分别披露国内外销售的主要产品类型、地区、业务构成,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金额、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国内外销售毛利率均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4)基于近两年毛利率和盈利水平波动较大的实际情况,结合行业趋势、经营计划、在手订单等说明未来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及大幅波动的风险,并充分进行风险提示。

一、结合轮毂、底座的采购和销售模式、行业发展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该产品毛利率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2019年国外需求相对稳定,国内需求持续增加,主要是因为2021年起陆上风电将全面平价,2020年为风电补贴最后一年,已核准带补贴项目需在2020年底前完工,受此影响,2019年和2020年成为风电抢装大年,2019年中国陆上风电新增吊装容量高达26.2GW,相较于2018年增长36%,铸件短期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采购模式未发生变化,原辅材料等都是按市场价格向合格供应商采购,本年主材生铁、废钢的采购价格较去年未发生较大变化,树脂的采购价格较去年大幅下降。

销售模式未发生变化,通过“一对一”谈判或招投标方式获得订单。因产品是非标定制产品,所以全部通过直销方式销售给风电整机厂商。吉鑫科技与国内外著名风电整机厂商签订长期框架性供货协议。

公司报告期内的销售策略发生变化,公司结合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积极开发并增加大功率产品的生产销售,保持高毛利产品的销售份额;减少小功率产品和低毛利产品的生产销售。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日月股份的铸件业务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毛利率等信息对比如下:

公司2019年毛利率为15.09%,低于日月股份的25.69%,毛利率增长13.16%,高于日月股份毛利率增长4.05%。公司单位售价较上年增长3.90%,低于日月股份单位售价增长。公司单位成本较上年下降11.00%,日月股份单位成本较上年增长0.79%。

公司2019年毛利率大幅增长,主要因为国内销售价格上升和材料成本的下降,相关数据如下:

根据因素分析法分析,2019年销售价格的变化导致毛利率增长3.91%,其中内销价格变化增加5.85%,外销价格变化减少1.94%;2019年销售数量的变化导致毛利率增加0.03%,其中内销数量变化增加0.03%,外销数量变化未影响毛利率;2019年成本变化导致毛利率增长9.23%,其中材料成本下降导致毛利上升9.00%,人工成本上升导致毛利下降0.75%,制造费用(不含折旧)下降导致毛利上升0.56%,折旧下降导致毛利上升0.49%,燃料动力下降(2019年电炉替换冲天炉,用电代替焦炭导致)导致毛利上升0.70%,外协费用上升导致毛利下降0.77%。

二、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盐山60MW与40MW风电场项目的运营发电情况、盈利情况、成本构成,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风力发电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报告期初,宏润发电40MW项目首批风电机组投入运行并网发电,至4月下旬40MW和60MW共46台风机全部并网发电。报告期,40MW和60MW共计发电19,339.056万kWh,单台风机平台发电量420.414万kWh,2019年度等效发电小时数1,933.90小时。

报告期内,宏润发电实现营业收入10,173.13万元,营业成本2,540.00万元,销售毛利7,633.13万元,营业利润5,791.51万元,净利润5,788.50万元。

报告期,宏润发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成本构成及毛利率等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宏润发电可研数据的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节能风电、嘉泽新能基本一致。宏润发电实际毛利率75.03%,大幅高于可研数据毛利率,主要原因为营业成本中折旧、运营费用较可研数据大幅下降。

折旧金额较小的主要原因为:(1)可研报告中盐山60MW与40MW风电场项目固定资产预算的完工成本为7.73亿元,实际建设中,公司严格控制建造成本:降低设备采购成本、优化机位、道路、线路等,实际建造完工成本为6.64亿元;(2)盐山60MW与40MW风电场项目自2019年1月起开始并网发电,到4月份全部并网发电,提折旧费用未满12个月。经过因素分析法分析,建造成本降低导致折旧减少约925.72万元;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当月并网发电的设备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当年新增设备按会计准则的规定比实际使用情况少提折旧费用约696.70万元。

运营费用主要为低值易耗品、保险费等,金额较小的原因为:1、盐山60MW与40MW风电场项目2019年开始并网发电,新设备的故障率低,运行效率高,且所有设备均在质保期以内,根据采购合同约定,质保期内的设备故障维修成本均由供应商承担;2、可研报告于2016年3月份定稿,随着风电应用技术的发展,新技术的运用,风力发电设备的稳定性提高、维护频率下降、智能化技术的运用导致维护人员减少;在各种因素的合力下,宏润发电的运营费用与可研报告估算额相比较,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2019年度运营费用可研报告估算金额与实际发生额见下表:

三、分别披露国内外销售的主要产品类型、地区、业务构成,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金额、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国内外销售毛利率均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国内外销售的主要产品均为轮毂、底座、轴类等产品;国内销售地区为全国各地,国外销售地区主要为美国、德国、丹麦、俄罗斯、韩国、印度等。

本年公司销售前五大金额情况为:

单位:万元

前五大销售合计金额109,633.95万元,占全年销售金额的80.77%,前五大销售的平均毛利率为15.86%,全年销售毛利率为15.09%。

本年度公司销售业务结构发生变化,外销和内销销售金额变化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万吨

国内毛利本期增长17.61%,主要有销售价格、销售成本两个因素。根据因素分析法分析,销售价格的变化导致毛利率增加11.23%,销售数量的变化未导致毛利率变化,销售成本的变化导致毛利率增加6.38%。

国外毛利本期增长8.93%,主要有销售价格、销售成本两个因素。根据因素分析法分析,销售价格的变化导致毛利率下降4.42%,销售数量的变化未导致毛利率变化,销售成本的变化导致毛利率增加13.35%。

综上所述,本年国内外销售毛利率大幅增加的原因是生产成本下降的同时产品售价上升,(1)公司2018年业绩大幅亏损,2019年进行工艺革新,废钢与生铁的配比发生重大变化,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减少原材料成本的耗用以及主材树脂的采购价格大幅下降两个因素导致的生产成本下降;(2)2020年为风电补贴最后一年,受此影响,铸件短期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国内需求增加导致销售价格上涨。

四、基于近两年毛利率和盈利水平波动较大的实际情况,结合行业趋势、经营计划、在手订单等说明未来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及大幅波动的风险,并充分进行风险提示。

公司回复:

按照国家能源部的时间表,到2020年底,陆上风电补贴取消,鼓励风电向大兆瓦风电发展,且预计到2021年底,海上风电补贴也可能会取消。公司2020年度计划完成风电铸件销售16.00万吨,营业额人民币18.00亿元。目前可控的在手订单12.00万吨,相当于年度计划的75.00%。

公司目前订单量相对饱满,职工队伍稳定、技术投入充足、设备基本满足生产需求、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

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一季度开工不足导致产能较计划减少16.00%,出口产品装船期延后导致出货较计划减少8.00%,但2020年一季度效益仍好于上年同期;因新冠疫情对全球贸易的影响程度尚不能准确预计,国外贸易的额度可能会不达预期;另外,受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的影响,国内贸易的额度也有可能会不达预期。这些不确定因素可能会给公司的经营情况带来一定幅度的波动。

问询6.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7.49亿元,其中受限金额为3.03亿元;短期借款、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为9.91亿元;委托理财发生额1.42亿元,其中购买南京银行珠联璧合理财产品1亿元,期限1年,年化收益率3.65%,去年收益率4.50%。报告期内,公司发生财务费用5,304.70万元,同比增加155.13%,占归母净利润的81.12%;利息收入和有息负债占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0.88%和132.14%。请公司:(1)结合货币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委托理财情况,说明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是否匹配,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被挪用、占用或限制权利的情形;(2)结合行业经营特点和公司业务模式,说明账面货币资金较为充裕的同时借入有息负债,导致承担较高财务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披露主要有息负债的详细情况,包括债务类型、金额、利率、期限等,并结合目前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现金流等情况说明未来偿债安排,是否具备足够偿付能力,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及相关应对措施;(4)公司长期购买南京银行珠联璧合理财产品,期限长达1年,利率从4.50%降至3.65%,其他理财产品期限均为1-3月。请公司说明该理财产品的具体投向,资金的最终使用方是否与公司关联方有关,在年化收益率下降的情况下,持续购买该理财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结合货币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委托理财情况,说明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是否匹配,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被挪用、占用或限制权利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一)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委托理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74,922.42万元,受限资金30,297.05万元,货币资金中除库存现金外,其余资金存放在银行。其他流动资产中理财产品10,812.92万元,受限的资金10,000.00万元,全部存放于银行。

(二)存款利息收入的测算与分析

公司财务费用中,全年存款利息收入656.00万元;按照各月货币资金余额加权平均测算的利息收入为632.19万元(活期利息收入116.01万元,储蓄利息收入11.15万元,保证金利息收入505.02万元),与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金额差异较小。

公司资金账户均单独管理,货币资金受限资金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借款质押(详见上表);其他流动资产受限的理财产品用于担保公司按期回购鑫沅资管20,000.00万元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其利息收入记入“投资收益”,不在上述利息收入测算范围内。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不存在被挪用、占用或限制权利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了解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流程;实施控制测试,检查货币资金账户的管理情况;

2、对期末库存现金、银行存单实施监盘;

3、检查大额资金收付记录,是否存在挪用、占用、受限等情形;

4、获取并核对银行对账单、银行存单、理财产品对账单,并核对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科目余额表;

5、获取开立应付票据明细及合同,核对货币资金票据保证金与应付票据合同约定是否一致;

6、获取开立保函明细及合同,核对货币资金保函保证金与保函约定是否一致;

7、获取质押借款合同,核对货币资金借款保证金与借款约定是否一致;

8、对货币资金、理财产品的余额及受限情况进行函证;

9、复核货币资金存款的利息收入,与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进行核对。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货币资金及其他流动资产中的受限资金共40,297.05万元,全部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借款质押、担保公司回购鑫炫合伙份额的履约义务(详见问询3之“一”回复)。除库存现金外,其他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均存放于银行。利息收入经过测算,与货币资金规模相匹配。未发现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未发现存在被挪用、占用的情形。

二、结合行业经营特点和公司业务模式,说明账面货币资金较为充裕的同时借入有息负债,导致承担较高财务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一)存、贷款余额分析

公司现行主要业务分为铸件业务和风力发电业务,铸造业务主要材料为生铁、废钢、树脂,需要现金付款;风电行业为本年新增,大部分资金是借款取得。期末短期借款72,771.13万元为吉鑫科技铸件业务借款,长期借款和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26,234.88万元,为宏润发电盐宣惠河风电项目借款。

1、公司2019年各个季度的货币资金及贷款余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由上表看出,期初、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货币资金余额未发生重大变化,第三季度由于大批量支付供应商货款导致货币资金下降,第四季度由于应收账款回款良好,导致货币资金大幅增加。贷款第一季度增加7,235.76万元,第二季度减少11,168.57万元,第三季度增加6,710.79万元,第四季度增加6,328.81万元。第一季度到第三季度货币资金余额大幅小于贷款余额,第四季度货币资金余额与贷款余额差异缩小,与前三个季度存在异常。

2、公司2019年第四季度的货币资金及贷款余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由上表看出,10月、11月货币资金余额与9月份未发生重大变化,12月份货币资金余额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当月收回货款合计15,254万元,收到应收票据到期兑付款项合计12,068.71万元。贷款10月份较9月份增加3,473.83万元,11月份较10月份增加3,968.63万元,12月份较11月份减少1,113.65万元。

期末账面货币资金较为充裕的同时借入有息负债,主要原因为12月份收到应收款回款以及应收票据到期兑付款,以及1-11月份货币资金相对紧张,陆续借入贷款缓解资金压力,保持资金的流动性以及周转的安全性。鉴于12月底货币资金较为充裕,2020年1季度已归还借款17,735.56万元。

(二)财务费用变动分析

本年财务费用各项目明细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本期财务费用较上期增长3,225.45万元,其中:利息支出增加1,862.15万元,汇兑损失增加1,100.99万元。利息支出增加主要是由于本年度盐山宣惠河风力发电项目完工,(1)支付给鑫沅资管(实缴出资合伙企业份额20,000.00万元)的固定收益(利息费用)1,092.72万元停止资本化,计入“财务费用一一利息支出”;(2)盐山宣惠河风力发电项目的长期借款利息1,073.69万元停止资本化,计入“财务费用一一利息支出”。汇兑损益增加主要是由于汇率的变化。本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中,扣除风电项目完工停止利息资本化因素增加的“财务费用-利息支出”2,166.41万元后的金额2,909.98万元,较上期利息支出3,214.24万元有所下降。本期财务费用增加不存在异常情况。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并检查贷款合同与账面记录和征信报告是否一致;

2、对期末货币资金、长短期借款进行函证;

3、复核各月货币资金及贷款的增减变化和余额;

4、测算利息支出,检查利息资本化终止的处理是否适当;

5、分析本期财务费用较上期变化的原因。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期末账面货币资金较为充裕的同时借入有息负债,主要原因为应收款回款以及应收票据到期兑付款等收到的现金集中在12月份,但年末未提前归还借款。公司财务费用较上期大幅增长的原因为风电场项目完工,融资成本停止资本化以及汇兑损失增加等,财务费用增加不存在异常情况。

三、补充披露主要有息负债的详细情况,包括债务类型、金额、利率、期限等,并结合目前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现金流等情况说明未来偿债安排,是否具备足够偿付能力,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及相关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期末公司有息负债如下:

公司期末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44,625.3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均按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有息负债,资金来源都为自有资金,未发生流动性风险及违约风险,期末公司将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有息负债。2020年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34,048.7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9,217万元,公司销售回款稳定增长。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借款余额已降至81,270.45万元,较2019年末减少17,735.56万元。

公司将继续与金融机构保持稳定良好的客户关系,保持信用额度充足;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保持现金流的良性循环,压降短期借款余额;加快宣北干沟风电项目的建设完工投产,加大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时积极申请风电补贴收入到账,争取提前归还部分固定资产贷款。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铸造业务将持续回升,风力发电业务效益稳定,公司具备足够偿付能力,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核对有息负债是否与企业信用报告信息一致;

2、获取并检查有息负债合同,对有息负债余额实施函证;

3、复核公司2019年度及期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4、检查公司归还借款的资金来源有息负债变动情况;

5、了解公司在应对流动性风险方面的措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披露的有息负债的主要信息属实。报告期内公司均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且2019年公司的经营情况较2018年有所改善,经营性现金净流入增加,2020年一季度经营性现金流入较2019年同期进一步增长。目前,公司铸件业务回升、风电业务效益稳定,公司对账面贷款具备偿付能力。

四、公司长期购买南京银行珠联璧合理财产品,期限长达1年,利率从4.50%降至3.65%,其他理财产品期限均为1-3月。请公司说明该理财产品的具体投向,资金的最终使用方是否与公司关联方有关,在年化收益率下降的情况下,持续购买该理财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回复:

公司购买的南京银行珠联璧合理财产品为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其中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以及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企业债权;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式回购、同业存款、同业拆借等。南京银行为资金的最终使用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该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下降为正常的市场化利率波动,在年化收益率下降仍持续购买该理财产品,主要是该1亿元资金的用途是作为风险缓释方式用以担保吉鑫科技履行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中回购鑫炫合伙份额的义务,公司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购买该理财产品(其收益率仍高于同期限定期存单或保证金定期存款质押收益率),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并检查购买理财产品合同及理财产品质押合同;

2、向银行实施函证;

3、获取并检查鑫沅资管对鑫炫合伙出资的合同、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入的合同。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是为了提高抵押资金使用效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下降为正常的市场化利率波动,与资金最终使用人南京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问询7.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9.2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61.79%,占总资产的20.53%。其中应收账款6.05亿元,应收票据3.20亿元。应收票据中,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2.68亿元,期末终止确认金额2.68亿元。请公司:(1)结合销售和结算模式、客户情况、信用和账期政策,分析说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比高于同行业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前五名欠款方的名称、交易背景、账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逾期无法收回的风险;(3)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大额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及是否具有追索权条款等,分别说明上述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结合销售和结算模式、客户情况、信用和账期政策,分析说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比高于同行业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通过“一对一”谈判或招投标方式获得订单。因公司产品是非标定制产品,所以全部通过直销方式销售给风电整机厂商。公司的客户分为国外客户和国内客户,国外客户主要有GE、Vestas、Nordex SE、Senvion等,国内客户主要有远景、运达、金风科技、中车等,均为大型整机厂商。公司针对不同客户及不同结算工具,给予不同的赊销账期,同时因分段结算,赊销期限主要在两个月到半年不等。公司与主要下游客户的结算方式为电汇、承兑汇票结算及信用证结算。2019年度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占营业收入的21,45%,占总资产的7.13%,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营业收入的40.45%,占总资产的13.44%,与同行业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比低于日月股份,应收票据占营业收入比、应收票据占资产总额比、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均高于日月股份;应收票据占营业收入比、应收票据占资产总额比高于日月股份,原因是日月股份根据持有应收票据的意图,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重分类到应收款项融资,重分类金额为104,285.38万元。若不考虑重分类因素,公司应收票据占营业收入比、应收票据占资产总额比均低于日月股份,分别比日月股份低8.52%、8.73%,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计占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比日月股份低0.27%、12.33%。2018年末,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高于日月股份。

进一步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及营业收入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较高,是由于国内应收账款较大,国内应收账款占国内营业收入比为52.07%,国内应收账款的回款相对国外应收账款较慢,原因为:(1)因国内风电铸件市场总体需求量下降,竞争激烈,公司调整了营销策略,适度放款信用政策(延长30天信用期),又因行业整体需求下降,客户端资金紧张,导致部分发出货物未能按约回款,国内应收款总额上升;(2)2019年度,受风国家能源部电补贴政策调整的影响,国内需求增加,公司据此调整了营销策略,将2018年度放款的30天信用期收回,并要求增加预付款,因此2019年度国内应收款占比较2018年度下降15.48%。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销售与结算模式、客户情况、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的变化情况;

2、复核吉鑫科技国内外应收账款数据、内外销数据;

3、复核吉鑫科技与同行业的可比数据。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占营业收入比、应收票据占资产总额比、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比均低于日月股份,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高于日月股份;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计占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比日月股份低0.27、12.33个百分点。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高于日月股份,主要是由于国内客户应收账款占比较高。

二、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前五名欠款方的名称、交易背景、账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逾期无法收回的风险;

公司回复:

(一)应收票据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前五大信息如下:(交易背景是产品、货物明细)

单位:万元

上述客户应收票据均系银行承兑汇票,由于银行承兑汇票项下金融机构为第一付款责任人,不存在逾期无法收回风险。

(二)应收账款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大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除部分质保金账龄较长外,上述应收款大部分账龄在半年以内,随着2018年底风电行业复苏,未来几年公司铸件业务供不应求,应收账款不存在逾期无法收回的风险。公司管理层仍将继续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保护资产的安全,防止不利因素的发生。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应收票据明细表、应收票据备查簿,并对其记载信息进行核对;

2、监盘库存票据,确认应收票据前五大、余额的真实性;

3、复核应收票据前五大的账龄、期限、交易背景、前手等相关信息;

4、获取应收账款明细表,并对本期应收账款的增加及收回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

5、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确认应收账款前五大余额的真实性;

6、复核应收账款前五大的账龄、交易背景等相关信息;

7、查询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工商信息,判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8、检查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的历史回款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回复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前五大相关信息属实,公司与前五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预计该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逾期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

三、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大额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及是否具有追索权条款等,分别说明上述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2019年全年票据背书或贴现共2.68亿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

公司应收票据主要是在销售过程中与客户结算取得的,取得的票据主要用于背书给供应商、到期承兑或贴现等。期末已背书未到期和已贴现未到期的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银行”,由于银行的信誉较好,信用风险很低,故于票据背书时终止确认,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检查票据结算所对应的销售和采购业务,票据结算的交易背景是否真实;

2、了解并评价背书未到期承兑汇票终止确认的标准是否恰当,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3、对贴现的应收票据,复核其贴现息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票据备查簿。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期末已背书未到期且和已贴现未到期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终止确认的判断适当。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询8.坏账准备。年报显示,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公司对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锐电)应收账款计提10%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去年一致;对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简称华创公司)和SENVIONGmbH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为100%,均为2019年新增。其中,对ST锐电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债务重组后按照摊余成本计提,对华创公司计提理由为客户财务状况出现严重问题,对SENVIONGmbH的计提理由为公司已破产。请公司:(1)结合ST锐电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现有风险、还款进度、尚未归还款项金额等,评估能否按照原定债务重组协议按时收回款项及依据,说明相关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合理;(2)补充披露与其余四家公司发生交易的时间、背景、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结合对方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用和资信情况等,说明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3)结合账期管理政策、信用政策等说明前期销售是否充分考虑客户的财务状况、信誉和履约能力,是否存在为刺激销售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及后续应对措施。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结合ST锐电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现有风险、还款进度、尚未归还款项金额等,评估能否按照原定债务重组协议按时收回款项及依据,说明相关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公司回复:

(一)债务重组方案及执行情况

公司2018年6月与ST锐电达成协议,减免部分货款,减免后的余款4,993.08万元在协议生效后第二个月开始起每季度付回款414.00万元,至2021年第二季度归还结束。根据协议约定,吉鑫科技2018年末已按期收到回款828.00万元,2019年末收到回款1,656.00万元,2020年一季度收到回款414.00万元,累计收到回款2,898.00万元,尚有2,095.08万元未收回。

(二)信用损失判断

2018年期末对ST锐电应收账款的摊余成本为3,806.58 万元,占2018年期末余额的 91.73%,故取整按照 10%计提坏账准备。ST锐电2017年为最低迷的1年,2018-2019年度收入略有增长,微有利润,虽然公司审计报告日以后,ST锐电公告进入退市整理期,但公司管理层于审计报告日认为:(1)签订重组协议以来,ST锐电均能按协议约定如期足额还款;(2)公司管理层与ST锐电管理层沟通,ST锐电管理层仍计划按照协议约定还款;(3)公司管理层认为ST锐电能够继续按协议划款可能性高,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故继续按照1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检查债务重组协议签订后至回复日的回款情况;

2、复核对期末余额的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3、了解ST锐电经营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ST锐电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后,截止到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按照重组协议应收ST锐电货款2,898.00万元,实际收到回款2,898.00万元,债务重组协议履行正常。公司管理层认为按照协议收回债权的可能性高,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故继续按照1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我们认为坏账准备计提是适当的。

二、补充披露与其余四家公司发生交易的时间、背景、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结合对方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用和资信情况等,说明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其余四家的相关信息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18年对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下称“沈阳华创”)、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下称“青岛华创”)、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下称“宁夏华创”)进行起诉,2018年末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1,630.97万元。2019年7月,针对公司起诉沈阳华创,法院判决公司胜诉;2019年8月,针对公司起诉宁夏华创,法院判决公司胜诉;对青岛华创仍在诉讼中。截至到2019年12月,公司仍未能收回沈阳华创、宁夏华创欠款,且未能达成任何还款协议。公司管理层咨询律师,鉴于沈阳华创、青岛华创、宁夏华创现有的财务状况非常困难,预计其所欠货款收回可能性很低,故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019年SENVION GmbH破产,公司已对上述债权申请债务保全。经咨询律师按破产清偿顺序收回债权的可能性很低,故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会计师回复:

(一) 核查程序

1、查询宁夏华创、沈阳华创、青岛华创的工商信息情况;

2、查询公司对宁夏华创、沈阳华创、青岛华创、SENVION GmbH以前年度的交易信息;

3、复核企业2018年对宁夏华创、沈阳华创、青岛华创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4、咨询管理层意见以及律师意见,判断货款收回的可能性。

(二) 核查意见

经核查,自2018年以来,公司未收到宁夏华创、沈阳华创、青岛华创的任何回款,自公司提起诉讼到法院判决,亦未能与宁夏华创、沈阳华创达成任何还款协议,且沈阳华创、青岛华创、宁夏华创已长期处于财务困难时期; SENVION GmbH2019年破产,因债权人较多,公司按照破产清偿顺序收回款项的可能性很低,所以公司管理层认为上述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很低,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合理。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的判断是合理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三、结合账期管理政策、信用政策等说明前期销售是否充分考虑客户的财务状况、信誉和履约能力,是否存在为刺激销售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及后续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在2010年左右,ST锐电与金风科技同为国内生产风力发电机主机的龙头企业。吉鑫科技自2007年开始与ST锐电开展业务合作,在双方的合作过程中,吉鑫科技对ST锐电采用了与其他客户相一致的商业政策,不存在为刺激销售而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2015年,因ST锐电延期付款,吉鑫科技调整了业务政策:减少供货并加大催收力度,自2016年后,除零星供货外,双方未开展深度合作。2018年6月,双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此后ST锐电均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款项。

华创风能于2006年4月创立于沈阳,由青岛国电蓝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和沈阳工业大学共同出资组建。2011年7月,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进行战略重组,成为大唐集团公司科技板块的骨干企业。经过六年的创新发展,已成为集设计研发、生产制造、技术咨询、销售服务为一体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风机制造企业。2011年,华创风能在新增装机容量和市场销量上均进入中国风电行业前八名。2017年1月26日,大唐集团持有82.00%华创风能股份在北交所挂牌转让,底价为25,566.00万元。3月3日,盾安集团以55,666.00万元价格成功竞购华创风能。吉鑫科技与华创风能的合作开始于2008年。华创风能在2017年之前生产经营、财务、信用和资信情况未见异常。被盾安集团并购后,因盾安集团的财务危机,华创风能同时出现财务危机。吉鑫与华创风能不存在关联关系,吉鑫科技充分考虑了客户的财务状况、信誉和履约能力,不存在为刺激销售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吉鑫科技已经起诉华创风能。

吉鑫科技从2012年开始与Senvion GmbH的前身Repower System SE合作,2014年Repower System SE更名Senvion SE,2017年Senvion SE更名Senvion GmbH。Senvion一直都是全球领先的陆上和海上风机制造商,拥有领先的技术能力。Senvion GmbH在破产之前一直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及时提货及付款,财务与资信情况较好。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为刺激销售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况。Senvion GmbH公司宣布破产。公司已聘请德国律师申报债权。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信用政策;

2、查询宁夏华创、沈阳华创、青岛华创的工商信息情况;

3、查询ST锐电、宁夏华创、沈阳华创、青岛华创、Senvion GmbH以前年度与公司的交易以及回款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在公司与ST锐电、宁夏华创、沈阳华创、青岛华创、Senvion GmbH开展交易期间,上述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回款未发生异常情况,不存在为刺激销售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问询9.其他应收款。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5841.45万元,同比增加306.26%,主要由于2019年预付供应商维斯塔斯风力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简称维斯塔斯)设备采购款3048.11万元,之后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模式,该款项已于2020年1月份退回公司。请公司:(1)结合合同条款补充披露与维斯塔斯的交易时间、交易内容、融资租赁的交易对方和主要条款、先采购后退回的原因、维斯塔斯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情况及依据;(2)补充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名其他应收款客户中,与维斯塔斯、李健、江阴市非标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交易时间、形成原因、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应收款项流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结合合同条款补充披露与维斯塔斯的交易时间、交易内容、融资租赁的交易对方和主要条款、先采购后退回的原因、维斯塔斯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情况及依据;

公司回复:

2019年11月,公司与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三峡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协议,约定向三峡租赁承租宣北干沟风电项目的使用权,租赁物宣北干沟风电项目的转让价格为2.69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10年,其中宽限期为2年,宽限期内仅需支付利息,年利率为6.125%。2019年12月到2021年9月(2年)每季度归还利息,2021年12月开始每个季度归还本金和利息,32个季度(8年)归还结束。归还结束后,该租赁物所有权归公司所有。目前宣北干沟项目正在建造中,由三峡租赁发包给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山东一建)建造。

因一开始公司计划自行承建宣北干沟风电项目,并与维斯塔斯签订风机采购合同,后公司又发包给山东一建建造,所以与山东一建签订了总包合同,最终公司又与三峡租赁签订融资协议,由三峡租赁发包给山东一建。(公司与山东一建、三峡租赁、维斯塔斯均无关联方关系)

上述合同签订关系情况及时间顺序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6月,吉鑫科技与维斯塔斯签订合同,向维斯塔斯采购风电机组,并预付货款4,686.64万元;2019年11月初,吉鑫科技将宣北干沟风电项目工程发包给山东一建,由山东一建采购风电机组。2019年11月末,吉鑫科技将总包方的付款融资租赁给三峡融资,由三峡融资支付总包项目款。2019年12月,山东一建与维斯塔斯签订合同,向维斯塔斯采购风电机组。

根据最终吉鑫科技与三峡融资、山东一建签订的合同,由山东一建支付维斯塔斯货款购买风机设备,三峡租赁支付山东一建货款总包款,吉鑫科技支付三峡租赁融资款,维斯塔斯应退回吉鑫科技支付的预付设备款。因吉鑫科技尚欠维斯塔斯宣惠河风电项目风机设备款1,638.53万元,故将差额3,048.11万元调整到其他应收款,在报告期的中照其他应收款列报。宏润发电期后已收回维斯塔斯退回的该款项。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并检查公司与维斯塔斯、山东一建、三峡租赁等签订的合同;

2、检查公司对维斯塔斯的付款情况;

3、检查公司对维斯塔斯付款的会计处理;

4、查询维斯塔斯、山东一建、三峡融资的工商信息;

5、检查宏润发电期后收款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一开始支付维斯塔斯货款是因为公司计划自行承建宣北干沟风电项目,后与三峡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宣北干沟风电项目采取融资租赁形式进行投资建设。根据融资租赁协议,购买维斯塔斯风机款应由三峡租赁支付(三峡租赁将宣北干沟风电项目建设工程以总包形式发包给山东一建,由山东一建采购风机,三峡租赁支付山东一建总包款),维斯塔斯应退回公司支付的风机款,且公司已在期后收到该款项,所以,公司在报告期末将该款项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列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与维斯塔斯、山东一建、三峡租赁无关联方关系。

二、补充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名其他应收款客户中,与维斯塔斯、李健、江阴市非标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交易时间、形成原因、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应收款项流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与维斯塔斯、李健以及江阴市非标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年7月吉鑫科技与该江阴市非标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4台起重机采购合同,合同造价373.00万元,2017年8月份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预付款102.76万元。

截至2018年6月,江阴市非标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仍未履行合同义务提供设备,公司于2018年6月发律师函,要求返还预付款未果。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阴市非标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因对外担保等自身的原因导致处于实质性停产状态,无法履行与公司的合同。2019年公司将该笔付款由“预付款项”重分类到“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账。

不存在公司支付维斯塔斯、李健、江阴市非标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款项流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查询李健、江阴市非标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款项的形成背景以及交易时间;

2、复核维斯塔斯、李健、江阴市非标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账款的会计处理;

3、查询维斯塔斯、江阴市非标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工商信息;

4、检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银行流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披露的与维斯塔斯、李健、江阴市非标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交易信息属实。未发现维斯塔斯、李健、江阴市非标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未发现该应收款项流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问询10.预付款项。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1.25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前五大预付款对象的名称、交易背景、金额、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预付款项期后发货、收货的实际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期末预付款前五大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列示如下:

前五大预付款相关信息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除与江阴市卓驰科技有限公司交易之外,均具有商业实质;及除江阴市卓驰科技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获取与前五大预付款供应商交易合同;

2、获取期末预付款项明细账,检查大额付款情况;

3、向前五大预付款供应商实施函证;

4、对前五大预付款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访谈以及对其生产厂区走访;

5、查询前五大预付款供应商工商信息;

6、检查期后收发货和结算情况。

(二)核查意见

如“问询1之一”会计师核查意见所述,由于未能实施补充核查程序,我们无法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第三部分、其他财务情况

问询11.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年报显示,2018、2019年公司固定资产金额分别为10.37亿元和14.4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3.38%和39.49%,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23.32%和32.12%;在建工程分别为5.55亿元和2.86亿元,分别同比变动529.39%和-48.56%,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12.48%和6.34%;公司主要产品生产量分别同比增加0.43%和13.64%。此外,公司自上市起从未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请公司:(1)结合固定资产各明细项目的购置金额、在建工程转固情况、主要产品生产量、公司盈利模式等说明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主要产品的行业趋势、市场需求、技术发展等情况,说明自上市以来未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并与同行业比较;(3)公司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包括车间、厂房以及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房屋等,合计金额为2.10亿元。其中,吉鑫铸工三车间和吉鑫精工、磨具车间多年来长期处于办理过程中。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固定资产仍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预计完成时间、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并充分提示风险;(4)补充披露近两年新增在建工程的相关采购情况、价格是否合理、在建工程项目进展、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在此基础上分析在建工程累计投入是否合理,并将财务报表中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及工程进度等数据补充完整;(5)说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其他主要资产是否存在质押、受限、担保的情形,并说明具体原因。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结合固定资产各明细项目的购置金额、在建工程转固情况、主要产品生产量、公司盈利模式等说明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吉鑫科技2018年主要业务为铸件业务,2019年新增风力发电业务。铸件业务和风力发电业务均为重资产行业,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高符合行业特点。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铸造业务

2018-2019年铸造业务固定资产购置金额及在建工程转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顺应风电行业向大功率机组发展以及政府强制淘汰高污染、低能效冲天炉等要求,公司新增固定资产主要为:对铸造车间设备进行技改,以生产大吨位铸件,提高生产效率;以电炉替代冲天炉,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能效比。公司2018年产量为10.39万吨,2019年产量为12.61万吨。

(二)风电业务

2018-2019年风电业务固定资产购置金额及在建工程转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末风电业务固定资产金额为6.41亿元,低于预算金额7.73亿元。

(三)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与同行业比较

1、铸造行业比较

单位:万元

日月公司是专门从事铸造业务的上市公司,与公司铸件业务具有可比性。公司2018年和2019年铸件业务的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为19.32%和18.41%,分别比日月公司高0.34、1.42个百分点,公司铸造业务的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不存在重大异常。

2、风电业务比较

单位:万元

天顺风能从事风力设备及风力发电业务,生产主要产品为风塔、叶片以及电力发电,与公司一样,均属于风力设备及风力发电行业,行业结构可比。公司2018年和2019年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为23.32%和32.12%,分别比天顺风能低6.33、8.29个百分点,公司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不存在重大异常。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检查主要新增固定资产合同、发票;

2、获取吉鑫科技近两年的产量信息;

3、获取同行业相关信息。

(二)核查意见

吉鑫科技从事的铸件业务和风力发电业务均为重资产行业,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高,经与同行业比较,符合行业特点,未见异常。

二、结合主要产品的行业趋势、市场需求、技术发展等情况,说明自上市以来未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并与同行业比较;

公司回复:

近年来,风力发电机行业整体的走向趋势为向大功率、海上风电发展。同时,由于2020年为风电补贴最后一年,2019年开始国内需求持续增加,铸件短期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

上市以来吉鑫科技历年产品销售及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吉鑫科技自上市以来除2018年因材料价格上涨较快,销售价格未能同步上涨导致销售毛利率较低出现亏损外,其他年度盈利能力正常,且报告期及未来两年,风电行业转好,固定资产不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形,故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下转1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