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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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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32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直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于2020年三季度到期的9.3亿元借款展期不超过一年,展期期间借款利率及其他条款按原协议执行。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直军先生与成苏宁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故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丰城项目重新备案的议案》。同意对江西丰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予以重新备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丰城公司向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3,5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董事胡声泳先生兼任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朔州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朔州绿动南山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朔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宽限期不超过3年,由朔州公司提供自身垃圾处理收费权及电费收费权质押,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将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担保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33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将于2020年三季度到期的9.3亿元借款展期不超过一年,展期期间借款利率及其他条款按原协议执行,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 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借款利率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详见《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5)。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借款利率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详见《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1)。

公司已将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全部使用,其中9.3亿元借款将于2020年三季度到期。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将9.3亿元借款展期不超过一年,展期期间借款利率及其他条款按原协议执行,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展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由于北京国资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提供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成立时间:1992年9月4日

4.企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6层

5.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岳鹏

7.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 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北京国资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1,189,61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3.1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859,79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4%,为公司控股股东,系本公司关联方。

三、向控投股东申请财务资助展期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财务资助展期,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财务资助利率为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2 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34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关联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3,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5.22%。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累计向丰城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5,500万元,公司未向其他关联人提供借款;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丰城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6,703.54万元(含提供借款)。

● 关联交易风险:本次关联交易系为满足丰城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其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丰城公向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丰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37.5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3,537.5万元。公司持有丰城公司51%的股权,丰城市政持有丰城公司49%的股权。为满足丰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和丰城市市政公用营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市政”)拟向丰城公司各提供借款人民币3,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5.22%(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

根据丰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公司不能单独控制丰城公司,故未将丰城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因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胡声泳先生兼任丰城公司董事,公司副总经理张勇先生兼任丰城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丰城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借款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声泳先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该交易时回避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向丰城公司累计提供借款人民币5,500万元,收取专利许可使用费为人民币1000万元,收取担保费人民币203.54 万元,总计为人民币6,703.54万元,未达到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公司未向其他关联人提供借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 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2月12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杜市镇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13,537.5万元人民币

股东:公司持股51%,丰城市政持股49%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 、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和丰城市政拟各向丰城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3,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5.22%。

四 、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系为满足丰城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其项目建设。

2、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丰城公司提供借款之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丰城公司项目建设,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丰城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项目建设,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丰城公司提供借款。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2 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35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朔州绿动南山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色动力”)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朔州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山西朔州南山环境能源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朔州绿动南山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朔州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朔州绿动南山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5月19日

注册地点: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沙塄河乡张家嘴村

法定代表人:张卫

注册资本:人民币19,500万元

股东:公司持股98%、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持股2%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不适用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朔州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为:朔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宽限期不超过3年;朔州公司提供垃圾处理收费权及电费收费权质押,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担保目的是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良好,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下属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下属公司项目建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下属项目公司主体资格、财务状况及担保审议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朔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7.61亿元,约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5%,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5.04亿元,为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57亿元,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2 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36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2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采林路北京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29日

至2020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特此提请A股股东注意,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对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包括同意、反对、弃权、因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规定而被按照弃权处理)将同时视为其对公司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即相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按弃权处理)。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二)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2020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分别于2020年5月20日、5月30日以及6月12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2.00,3,4,7,8

A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案:1.00,2,3,4

3、临时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00,3,4,10,11

4、临时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0,4,7,8,9

A股类别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将同时视为其对公司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

(四)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五)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6月22日9:00-17:00

5、会议登记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九洲电器大厦二楼

6、联系人:朱曙光 李剑

7、联系电话:0755-36807688

8、联系传真:0755-33631220

9、异地股东亦可凭上述资料连同参会回执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会议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

附件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股东大会回执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执

致: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拟出席/委托 出席贵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采林路北京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举行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姓名/名称: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A股):

证件号码:

日期:2020年___月____日 签署(盖章):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