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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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0-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20-03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继续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继续建立以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98号)。

2019年12月25日,公司与美都能源签署《担保协议书(2019-1)》,同意为美都能源向兴业银行本金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与美都能源及其子公司长兴美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置业”)、美都能源实际控制人闻掌华先生签署《抵押反担保合同》、《担保与反担保合同(2019-1)》,约定美都置业提供其所有的浙江省长兴县雉城街道明珠路30-1、30-2、30-3号等24套商业房产(现存22套)向本公司设定抵押并完成相关登记手续(根据当时的评估报告,抵押物评估价值合计为7040.4767万元),且闻掌华先生自愿承担无限连带反担保责任。

二、逾期担保情况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2020年5月24日,上述担保对应主债权余额2620万元到期,但美都能源未能及时清偿。公司于5月27日向兴业银行代偿本息合计26,363,811.97元。

基于本公司已依约履行了保证担保责任,并根据《抵押反担保合同》、《担保与反担保合同(2019-1)》,有权向美都能源、美都置业、闻掌华先生追偿,也有权就抵押物折价或就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故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向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抵押物。

截至目前,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此诉讼(受理案件通知书编号(2020)浙0522民初2466号),并对抵押物采取了保全措施。上述抵押物原评估价值7040.4767万元,处置完成后预计可以完全覆盖本公司的代偿金额、相应利息及与诉讼相关的费用。

综上,因有足额反担保,公司此次履行保证担保责任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0-03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哈高科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同意参股公司新湖控股与哈高科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高科”)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本公司及公司参股公司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控股”)持有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股份,交易对价分别为人民币381,288,613.46元、人民币7,884,852,543.80元,支付的对价股份数分别为79,435,127股、1,642,677,613股(因哈高科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计划,股份数相应调整为79,584,348股、1,645,763,419股)。

截至2020年6月9日,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该项交易已完成。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