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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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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6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4月22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21,922,45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5,480,613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 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 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 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25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22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225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5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46号

联系部门:董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4396600

传 真:021-64691602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37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建集团”)控股股东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集团”或“增持人”)计划于2020年6月12日起6个月内增持最低不少于0.1%、最高不超过0.3%爱建集团股份。均瑶集团将传承并弘扬“爱国建设”理念,打造百年爱建,对爱建集团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未来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出现上述风险,均瑶集团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应对,并及时对外披露。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股东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二)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478,467,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50%。

(三)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股东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对外发布《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9-037),公告公司股东均瑶集团计划自2019年7月3日起6个月内增持最低不少于0.1%、最高不超过0.5%爱建集团股份。均瑶集团已按相应计划安排,履行完毕上述增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对外披露的临2020-001号公告)

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对外发布《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20-010),公告公司股东均瑶集团计划自2020年3月20日起6个月内增持最低不少于0.1%、最高不超过0.5%爱建集团股份。均瑶集团已按相应计划安排,履行完毕上述增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对外披露的临2020-035号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均瑶集团基于传承并弘扬“爱国建设”理念,打造百年爱建,对爱建集团未来发展充满信心,为了实现建设爱建集团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与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拟于自2020年 6月12日起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 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最低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0.1%、最高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均瑶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0年6月12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次增持以均瑶集团自有资金进行,为避免短期内集中投入大量资金,同时从维护市场平稳,避免造成公司股价产生较大波动的角度考虑,在6个月内完成具有更高可行性。增持人秉承价值投资理念,增持计划期限设定为6个月,有利于增持人合理控制增持成本。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均瑶集团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出现上述风险,均瑶集团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应对,并及时对外披露。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或其他股本变化情况的,增持人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二)本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6个月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增持人将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6个月届满仍未实施增持,增持人将及时说明原因。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