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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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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0-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0-040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4人,参加会议董事14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面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境外发行企业外债的议案》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50亿元(含)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

3、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等合法合规用途。

4、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5、决议有效期:本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24个月之日止有效。

(二)提请股东大会对于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授权事项

1、包钢股份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相关的一切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总额、债券期限、票面利率、募集资金的用途、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选择权、是否设置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以及挂牌场所等事项;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承销商、中介机构签署委任协议;向有关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本次债券上市及发行所涉及的所有审批、登记、备案、报告等手续,编制并报送各类申请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相关发行方案以及对应的申请文件进行相应调整;并代表包钢股份审阅、批准、修改并签署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授权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情况对上述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和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就本次债券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2、包钢股份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和办理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3、如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包钢股份股东大会重新决定的事项以外,提请包钢股份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以及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发行美元债券5亿元整,期限3年,票面利率以发行时市场利率为准,并就此事项报股东批准。

同意申请本次债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依据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编号:[2020]5号,同意授权苏德鑫全权处理本次境外美元债券发行、流通、签署境外开户文件以及与债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申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刊发上市文件、签署相关债券上市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呈交系统之登记文件)及其他必要文件,以及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申请豁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义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20年6月29日在包头市昆区包钢会展中心小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29日15点

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会展中心小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29日

至2020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6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6月29日

(二)登记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204证券融资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

联系人:何俊生

联系电话:0472-2669528

传真:0472-2669528

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