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0-03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谢文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千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武丽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分析
1、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减少43.53%,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所致;
2、预付款项较上年末增加53.43%,主要系报告期内按合同约定给供应商及分包商付款所致;
3、存货较上年末减少31.24%,主要系报告期内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存货重分类至合同资产所致;
4、合同资产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存货重分类至合同资产所致;
5、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减少52.4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安东集团股票价格下跌,公允价值减少所致;
6、预收款项较上年末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所致;
7、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减少53.39%,主要系报告期内缴纳2019年度的各项税费所致;
8、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末减少37.93%,主要系报告期内确认参股公司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以及汇率变动所致。
9、未分配利润较上年末减少31.05%,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减少所致。
(二)损益表项目分析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36.54%,主要系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项目出现延迟执行等情况,导致营业收入减少;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32.96%,主要系报告期内随着营业收入的减少,营业成本相应减少;
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80.79%,主要系报告期内汇率变动导致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4、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86.33%,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大所致;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180.7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安东集团股票价格下跌,公允价值减少所致;
6、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54.47%,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大所致;
7、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66.43%,主要系报告期内随着收入的下降,所得税费用相应减少;
8、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43.44%,主要系报告期内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下降35.65%,主要系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项目出现延迟执行等情况,海外大项目回款减少所致;
2、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下降26.43%,主要系报告期内由于部分项目延迟执行,相关的项目工程采购款减少所致;
3、投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9.39%,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收回投资款所致;
4、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增长97.10%,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收购款所致;
5、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下降95.30%,主要系报告期内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6、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下降7.15%,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大合同进展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与Oil & Gas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就巴基斯坦Nashpa油田天然气处理项目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1.48亿美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以下以人民币计算)已确认销售收入97,102.27万元,应收账款20,783.24万元,回款80,206.62万元。
(2)公司与Gas Processing Company就哈萨克斯坦卡让萨天然气处理厂EP项目签订《供货合同》,合同金额为3,889.50万美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以下以人民币计算)已确认销售收入25,221.84万元,应收账款2,755.75万元,回款24,144.81万元。
(3)公司与PETRONAS Carigali Iraq Holding B.V.就伊拉克Garraf油田三期原油井间集输EPCC项目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6,101.76万美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以下以人民币计算)已确认销售收入40,884.71万元,应收账款1,722.80万元,回款31,405.46万元。
(4)公司与PetroChina International Iraq FZE Iraq Branch就伊拉克哈法亚油田2018年-2021年原油处理设备供应项目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2,809.37万美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以下以人民币计算)已确认销售收入14,098.57万元,应收账款3,051.53万元,回款11,618.86万元。
(5)公司与OPIC AFRICA Corporation Chad Branch就乍得ORYX 油田 BOC III 区块地面系统 EPCIC 项目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14,704.4万美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以下以人民币计算)已确认销售收入101,709.93万元,应收账款4,939.21万元,回款92,113.68万元。
(6)公司与POLY-GCL Petroleum Investments Limited Ethiopian Branch就埃塞俄比亚天然气集输及处理EPCC项目签订合同,合同金额311,584,659.00美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尚未正式开工。
(7)公司与LUKOIL MID-EAST LIMITED就伊拉克西古尔纳油田DAMMAM分散注水设施EPC项目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2,698.91万美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以下以人民币计算)已确认销售收入7,260.22万元,应收账款4,649.63万元,回款2,616.02。
(8)公司与PETRONAS Carigali Iraq Holding B.V.就伊拉克Garraf油田水处理EPCC项目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3,175.00万美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以下以人民币计算)已确认销售收入8,904.03万元,应收账款1,501.78万元,回款5,618.99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查询索引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0-04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经公司事后核查发现,由于财务工作人员疏忽,在核算信用减值损失和投资收益时出现遗漏并导致报表中关联项目数据错误。公司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出现,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此,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更正后: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更正前: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分析
8、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末增加36.12%,主要系报告期内汇率变动所致。
(二)损益表项目分析
7、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56.34%,主要系报告期内随着收入的下降,所得税费用相应减少;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97.79%,主要系报告期内汇率变动所致。
更正后: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分析
8、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末减少37.93%,主要系报告期内确认参股公司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以及汇率变动所致;
9、未分配利润较上年末减少31.05%,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减少所致。
(二)损益表项目分析
7、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66.43%,主要系报告期内随着收入的下降,所得税费用相应减少;
8、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43.44%,主要系报告期内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更正前:
第四节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3、合并利润表
■
4、母公司利润表
■
更正后:
第四节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3、合并利润表
■
4、母公司利润表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其他内容不变。经更正后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将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重新披露,请投资者留意。由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加强定期报告编制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0-05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更新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2020年5月25日,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办理及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数据及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关于发行审核业务问答部分条款调整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进行了更新,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
除上述更新事项外,预案修订稿的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同时根据预案更新内容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到的其他相关文件也进行了同步更新。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0-05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惠博普”)拟向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0,513,386股(含310,513,386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23,496,190.00元(含723,496,190.00元),长沙水业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已经公司2019年5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2019年9月2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8月8日取得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南省国资委”)出具的《湖南省国资委关于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湘国资[2019]100号),批准本次交易。
2020年5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19年9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南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5号),湖南省国资委已将国有股东协议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审批权限下放至长沙市国资委,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尚需长沙市国资委批准。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豁免长沙水业的要约收购义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0,513,386股(含310,513,386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长沙水业拟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019年5月9日,长沙水业已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同日,长沙水业与公司原控股股东共9名股东(以下简称“转让方”)签署了《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黄松、白明垠、肖荣、潘峰、王毅刚、王全、孙河生、张海汀、李雪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黄松、肖荣、潘峰、王毅刚、王全、孙河生、张海汀、李雪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拟受让公司9名股东合计持有的107,275,95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公司股东黄松将其剩余持有的公司10.80%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长沙水业行使,委托期限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12个月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或者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完成而长沙水业放弃进一步从转让方购买股权成为控股股东三者孰早止(因非公开发行或长沙水业进一步从转让方购买股权办理的原因,可延长12个月);黄松、白明垠、肖荣于前述股权转让过户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当日自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述股权转让、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完成后,长沙水业将合计控制公司20.82%的股份表决权,且长沙水业根据《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之约定有权提名半数以上董事,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长沙水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沙市国资委”)。前述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事项已于2019年8月20日完成。
2020年5月25日,长沙水业与公司根据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签署《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已经公司2019年5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2019年9月2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8月8日取得湖南省国资委出具的《湖南省国资委关于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湘国资[2019]100号),批准本次交易。2020年5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在上述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表决情况
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并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非公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尚须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2019年9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南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5号),湖南省国资委已将国有股东协议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审批权限下放至长沙市国资委,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尚需长沙市国资委批准。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豁免长沙水业的要约收购义务、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关联方长沙水业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
(二)股权控制关系
长沙水业与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注:长沙水业直接持有公司107,275,95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并通过表决权委托控制公司10.80%的股份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20.82%股份表决权。
长沙水业控股股东为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城投”),长沙城投原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于1998年8月18日出资设立,长沙市人民政府授权长沙市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2019年10月16日,长沙市国资委发布了《长沙市国资委关于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通知》(长国资产权[2019]137号),长沙市国资委分别将长沙城投100%股权和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城发”),长沙城发由长沙市国资委以认缴出资额5,000,000.00万元于2019年9月20日出资设立。长沙城投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了股权划转有关手续,于2019年10月30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因此,长沙城投的控股股东为长沙城发,实际控制人为长沙市国资委
(三)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近年来,长沙水业主营业务发展迅速,总资产从2017年175.89亿元增长至2019年末225.19亿元,业务范围涵盖城市供水、污水、引水、水务建设、环保等多领域:
(1)供水板块
供水板块的业务主要是从湘江、株树桥水库汲取原水,经自来水工艺处理后生产净水,并通过输水管网输送到终端用户。
供水板块目前拥有南湖水厂、洋湖水厂、猴子石水厂、银盆岭水厂、新河水厂、秀峰水厂、望城自来水公司、廖家祠堂水厂、南托水厂(在建)9家制水单位,以及城东、城南、城西、城北4家售水单位。供水板块目前产能合计为235万吨/日,待南托、望城水厂项目完工,产能将提升至265万吨/日。2018年供水板块日均制水量为223万吨,日均售水量166万吨,产能利用率95%。除供水业务外,供水板块还承接供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网户表工程建设等施工类业务。
长沙供水有限公司目前拥有长沙市独家供水特许经营权,在长沙区域的供水市场占有率为100%。且由于供水板块的运营模式为管网一体化,覆盖全长沙的地下管网系统形成了完善的销售网络,有效规避了外部竞争者,长沙供水有限公司在长沙供水市场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同时随着“路到水通”的管网铺设,长沙供水有限公司已占据长沙区域未来的供水市场。
但供水业务因承担公共事业的职能以及供水价格偏低且多年未调整等原因出现较大的亏损,也使得其成为长沙水业集团业绩亏损的主要来源。自2016年8月起,长沙市财政给予长沙水业关于水价未调整到位的补贴,但该补贴远不足以覆盖水价调整缺口,目前长沙水业正向长沙市政府争取新的水价及公益性用水补贴政策,已获得市政府原则认可,但具体实施有待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另外,长沙水业的供水业务在长沙市主城区的市场占有率为100%,且已提前占据主城区未来的供水市场,未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及长沙主城区扩张带来的售水量增加,供水业务未来盈利能力会稳步提升。
(2)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板块的业务主要是将城市污水管网所收集的生活污水、工商业污水、雨水及其他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使其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并通过尾水管网排放至政府指定水系。
长沙水业目前占据了长沙市污水处理市场份额的45%,为长沙市最大的单体污水运营主体,具备绝对的规模化生产优势。长沙水业集团现有污水板块由长善垸(36万吨/日)、暮云(4万吨/日)、雨花(6万吨/日)、花桥污水厂(36万吨/日)、新开铺污水厂(10万吨/日)、新港污水厂(5万吨/日)6家污水处理单位组成。目前污水板块已投产的产能为97万吨/日,2018年日均污水处理量为93万吨,产能利用率为96%;未来还将承接上述6家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及扩建工作,在抢占长沙市未来污水处理市场具备天然优势。长沙水业在建、拟建项目包括新开铺污水厂提标扩建、暮云污水厂提标扩建、花桥污水厂提标扩建、敢胜垸和苏托垸PPP污水项目,建成投产后污水板块产能将达150万吨/日。
长沙水业多年来从事污水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污水板块后续的扩张奠定了良好基础。随着国家对于污水排放标准的提高、长沙市人口的不断增长,长沙水业污水板块在提标、扩容方面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
未来污水业务将作为长沙水业重点培育的业务板块,也将成为长沙水业最主要的盈利来源。
(3)水务工程建设
中南水务工程有限公司是长沙水业实施工程建设的重要载体,拥有市政建设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房屋建筑总承包二级资质、水利水电三级资质、监理综合甲级资质等专业性资质,主要从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以承接市政供水、排水管网建设及改造、水表安装为主。
(4)环境业务
环境业务板块是长沙水业新兴业务板块,也是长沙水业未来重点打造的领域。长沙水业的环境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已涉足的领域包括清洁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业务,主要是利用太阳能及光伏设备发电,将生产的电产品出售给污水厂、水厂和国家电网;固废处理-污泥处理业务,主要收集污水厂所产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使其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及政府要求。目前已投产的光伏发电规模为4.16MW,在建的污泥处理规模为300吨/日,后期还将获得市政府1000吨/日的污泥特许经营权,预计在长沙市污泥市场的占有率将达50%。
(5)科创板块
科创板块为长沙水业新设立的业务板块,由中南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华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组成,科创板块在信息化建设、工程设计、水质检测、计量检测等方面拥有较好的专利基础及品牌优势。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分项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如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长沙水业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长沙水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本次拟向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310,513,386股(含310,513,386股)股份,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33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5月9日,公司与长沙水业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2020年5月25日与长沙水业签订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一)关于独立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惠博普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交易及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惠博普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
为进一步确保本次交易及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惠博普的独立运作,长沙水业、长沙城投、长沙城发作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不包含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且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领取薪酬。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薪酬管理体系独立于本公司。
4、保证本承诺人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
(二)关于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5、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本承诺人不会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承诺人。
2、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避免或减少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之间发生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承诺人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保持独立。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且上市公司保持上市地位期间持续有效。”
(二)关于同业竞争
1、同业竞争情况
惠博普主营业务为油气工程及服务业务、环境工程及服务(包括石油石化环保及市政环保)、油气资源开发及利用业务。长沙水业主营业务涵盖引水、供水、排水、水务工程建设、清洁能源(光伏发电)等业务。惠博普与控股股东及控制方之间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包括环境工程及服务业务与油气工程及服务业务,主要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环境工程及服务业务方面
上市公司市政环保业务主要围绕市政城乡污水处理、水环境综合治理等,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相关的工程投资建设、技术咨询、设备销售等;在工程投资建设中惠博普作为总包方,不直接实施工程建设。
长沙水业及其直接、间接控股股东经营市政环保业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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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同业竞争业务的处理情况,长沙水业、长沙城发均已出具承诺函,详情见本部分“2、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2)上市公司油气工程及服务业务方面
(下转5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