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26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调解结案。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 230,978.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零玖佰柒拾捌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案经法院调解结案,截至本公告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告付款义务尚处于履行期,实际履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小堡子
法定代表人:刘志波
职务:董事长
2、被告:杨安元
性别:男
住址:腾冲市腾越镇天成社区银河小区88号
(二)诉讼机构: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二、诉讼事实
公司因水泥买卖合同纠纷向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并于2020年6月8日收到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云0581民初2377号[内容详见2020年6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2)]。
三、诉讼进展情况
2020年6月11日,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2020)云0581民初2377号,经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由被告杨安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原告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水泥款230,978.00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82元,由被告杨安元负担。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经法院调解结案,截至本公告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告付款义务尚处于履行期,实际履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3日
●报备文件
《民事调解书》(2020)云0581民初23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