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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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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2020-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2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或“公司”)近日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鄂0192民初1083-1号】、《应诉举证通知书》【(2020)鄂0192民初108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25日,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以下简称“武汉农商行”)与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新药孵化”)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权利质押合同》,约定光谷新药孵化向武汉农商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贷款利率(年化)5.655%,光谷新药孵化将其拥有的H1N1、PRRSV、CSFV四重检验试剂盒以及一种高效检测纳米颗粒肾毒性的方法两项专利质押给武汉农商行。同日武汉农商行与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生源”)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上海新生源为光谷新药孵化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主债权金额为2,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武汉农商行因与光谷新药孵化、上海新生源借款合同纠纷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时,武汉农商行以亚太药业、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滥用股东身份与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关联公司与债权人利益,要求公司、上海新高峰对光谷新药孵化、上海新生源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994,911.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2、如存款余额不足,则在不足范围内查封被申请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浙江省绍兴市云集路以南、亚太药厂以西2幢(产权证号为15795)及坐落于浙江省绍兴市镜水路西、云集路南14幢(产权证号为80445)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因上述案件影响,2020年6月8日,公司开设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合计1,999.49万元的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6月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四、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导致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合计冻结金额1,999.49万元,目前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不是公司主要的银行账户,上述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况,已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