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6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
更新法人治理文件的公告

2020-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0-003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

更新法人治理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关于更新法人治理文件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号)核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785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数由11,355万股增加至15,140万股,注册资本由11,355万元增加至15,140万元。

结合上述变更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就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和章程等事宜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三、更新公司法人治理文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更新完善。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资报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3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中天精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8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08.2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80.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5日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66367_A01《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储情况

1、公司于2020年5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20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66367_A06号)。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项目的开展计划及实施进度分阶段进行募集资金的投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

为保证公司运营流动资金的需求,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预计将给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2,109.75万元。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承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不超过48,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中天精装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8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08.2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80.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5日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66367_A01《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本公司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205.11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是指2018年12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信息化建设项目、区域中心建设项目、总部建设项目、研究院建设项目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后投入的金额。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实施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20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205.11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20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205.11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205.1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66367_A06号《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认为:中天精装的上述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反映了截至2020年5月31日止中天精装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中天精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相关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0-005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8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08.2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80.5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原因及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性,会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2、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3、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相关事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0-006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8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08.2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80.5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82,051,119.45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已经过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66367_A06号《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审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随之扩大。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 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人民币48,500万元及最长期限12个月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以内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35%,公司测算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节省财务费用人民币2,109.75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 符合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以不超过48,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0-009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8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08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6,276,225.9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805,774.0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等规定,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已于2020年6月9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截至2020年6月1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上述存储金额包含本次发行的审计及验资费用、法律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用合计人民币1,627.62万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邓淑芳、张天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4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资报告》;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0-004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2,051,119.4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82,051,119.45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8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08.2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80.5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证确认。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若公司所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为把握市场机遇,使项目更快建成产生效益,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2,051,119.45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82,051,119.4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是指2018年12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9年1月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信息化建设项目、区域中心建设项目、总部建设项目、研究院建设项目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后投入的金额。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五、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2,051,119.45元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2,051,119.4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2,051,119.4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66367_A06号《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反映了截至2020年5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相关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66367_A06号《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3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中天精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8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08.2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80.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5日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66367_A01《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信息化建设项目、区域中心建设项目、总部建设项目、研究院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周期,建设周期内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项目的开展计划及实施进度分阶段进行募集资金的投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实施方式

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将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

截至2020年5月31日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66367_A06号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截至2020年5月31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编制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并保证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天精装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中天精装的上述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反映了截至2020年5月31日止中天精装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66367_A06号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天精装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

截至2020年5月31日止

一、编制基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是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编制的。

二、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4月24日《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8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082,000.00元。扣减本次发行的承销费人民币146,276,225.98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781,805,774.02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6月5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经本公司2019年1月7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

截至2020年5月31日止(续)

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续)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用于后续剩余投入。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通过本公司自筹解决。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 5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中天精装信息化建设项目、区域中心建设项目、总部建设项目及研究院建设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82,051,119.45 元,该等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

五、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于 2020年6月11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下转1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