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版 要闻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6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交所发布创业板注册制改革
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

2020-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三是明确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债上市条件。明确“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时仍应当符合相应的发行条件”,与目前再融资实际执行情况保持一致。

交易类规则方面,一是提高单笔最高申报数量。适应创业板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交易需求,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

二是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为进一步提高基金产品定价效率,将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以及80%以上非现金资产投资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LOF涨跌幅调整为20%。具体名单由深交所公布。

6月30日起受理新申报企业申请

6月15日起,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Wind数据显示,截至6月12日,创业板在审企业共192家,9家已通过发审会但未取得核准批文,在审未上会的企业则有183家。其中67家处于预先披露更新等待上初审会状态,92家已反馈,剩余的24家处于“已受理”状态。

6月30日起,深交所开始受理新申报企业的申请。无论是存量在审企业还是新申报企业,深交所都将在受理之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首轮问询,如需要二轮问询,会在收到回复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

《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明确,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时间最长为3个月,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问询回复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

深交所将共享证监会的审核成果,已通过证监会初审会的企业,深交所会安排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已经反馈的会尽快开初审会。因此,有市场人士预期,注册制下的创业板首批挂牌企业或许不会让市场等太久。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发布的各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正式施行时间不同。除《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要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外,其余规则及配套安排都是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但是,有的也设置了例外条款。比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但未盈利企业上市一年内暂不实施。

此外,深交所还发布通知称,6月12日起,创业板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深交所自该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深股通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盘后定价交易相关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及业务安排由深交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