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创业板注册制改革
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
⊙记者 时娜 ○编辑 邱江
6月12日,深交所正式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共计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明确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退市、并购重组、再融资、股权激励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制度安排。
此外,深交所还以新闻发言人答记者的形式,明确了市场关注的操作层面问题。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6月30日起,深交所开始受理新申报企业的申请。
正式稿从三方面进行了多处完善
2020年4月27日至5月11日,深交所就《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8项主要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其间共收到近300份反馈。深交所对市场主体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逐条梳理评估、认真分析研究,并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吸收到相关制度和规则中。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实施的业务规则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制定《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在充分体现包容性的前提下,设置行业负面清单,进一步落实创业板改革要求。
二是完善小额快速再融资机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中设置小额融资适用条件,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的优质上市公司灵活、便捷地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三是修改完善审核时限要求。落实《证券法》相关规定,明确“三个月”的时限要求,保持规则体系协调衔接。
四是调整上市委会议相关时间安排。将上市委会议通知时间由会议召开7个工作日前改为5个自然日前,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
五是明确招股说明书引用财务报表有效期。明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在审核阶段,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延长至多不超过3个月。此外,考虑今年疫情防控特殊情况,在受理阶段,于2020年7月31日前,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可延长1个月。
六是发布审核衔接安排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在审企业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透明度、规范性,明确在审企业审核顺序、保荐工作底稿提交截止时间等事项。
持续监管类规则方面,一是完善红筹企业上市及退市条件。调整红筹企业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上市条件,明确股本总额按股份总数、存托凭证份数计算,明确上市条件关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标准;调整红筹企业交易类退市相关标准。
二是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下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