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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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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4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3、经公司2018年第二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092,755,515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4,300,509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68,455,006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8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778,380,04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21%。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均是委托代理人或公司董秘出席表决),代表股份743,409,41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72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4,970,63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部分按揭应收款债权进行资产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78,380,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1,922,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二)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5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付息兑付公告

为保证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简称:17阳光城MTN002,债券代码:101759041)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3. 债券简称:17阳光城MTN002

4. 债券代码:101759041

5. 发行总额:12.00亿元

6. 本计息期债券利率:7.00%

7. 付息兑付日:2020年6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付息/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后,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在付息兑付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或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或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 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皎

联系电话:021-80328043

2. 主承销商兼簿记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善超

联系电话:010-89937926

3. 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电话:021-23198708、23198682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