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3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李青山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 年5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公司董事李青山先生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
2020年6月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李青山先生《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公司董事李青山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李青山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李青山先生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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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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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值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777,746股,预披露计划减持股份数量750,000股,超出计划减持数量27,746股,符合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的减持规定。
3、李青山先生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下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青山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