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0-054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昆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设立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需要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馈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恒大曲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河南恒大曲美”)拟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整(最终以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河南恒大曲美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针对上述授信额度,同意由公司向河南恒大曲美根据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总计不超过 1.2 亿元额度的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授信融资及担保事项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的相关手续。该议案及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馈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0-055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及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河南恒大曲美
● 本次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1.2亿元人民币
● 累计担保数量:截至2020年5月30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9,000万元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1、2020年6月15日,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恒大曲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河南恒大曲美”)拟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整(最终以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河南恒大曲美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针对上述授信额度,同意由公司向河南恒大曲美根据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总计不超过 1.2 亿元额度的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授信融资及担保事项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的相关手续。该议案及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3、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河南恒大曲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01月22日
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谢文斌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家具生产、销售,家居用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原料(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美术品销售,装修装饰工程施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事国家允许经营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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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此次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在此额度内根据持股比例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稳步拓展市场,同意公司为其银行贷款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经营稳定,此次担保行为风险可控,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此,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恒大曲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2亿元,并在此额度内,公司根据对河南恒大曲美的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资金状况进行的,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经营发展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情况,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进行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1000万元(其中本次新增担保额度12,000万元),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1%(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194,226.19万元)。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0-056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要求,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持有“北京健康宝”上“未见异常”状态的健康码并遵守相关单位、部门的其他防疫要求进入会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顺黄路217号公司A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1日
至2020年7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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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在2020年6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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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 2020 年 6 月 24 日 17:00 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19 年 6 月 24 日 8:30-11:30、14:00-16:30
4、登记地点: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通信:北京市朝阳区顺黄路 217 号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103
电话:010-84482500
传真:010-84482500
联系人:孙潇阳、刘琼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