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6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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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视光收入。
②药品销售收入
对于门诊患者,公司在收到患者药费的同时,开具发票,并在药品提供后,确认药品销售收入;对于住院患者,公司提供了药品,并在办理出院结算时,为患者开具发票,同时确认药品销售收入。
综合上述,上海新视界眼科2019年业绩精准达标主要受员工激励政策的影响,其相关收入确认时点及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2):结合补偿方式、补偿金额说明新视界眼科补偿义务方是否有足够的履约能力和你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同时说明业绩补偿涉及的相关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
回复:
1、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
依据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51%股权时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第三条约定:“2018年度、2019年度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如发生标的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累积实现利润数低于2018年度、2019年度累积承诺利润数且标的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低于2018年度净利润的情形,乙方需于当年就标的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累积净利润向甲方进行业绩补偿。”
乙方当年应补偿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乙方当年应补偿金额=[(目标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累积承诺利润数-目标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累积实现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利润之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乙方根据本协议第4.2条约定已补偿金额(如有)”
承诺期届满后,如发生标的公司承诺期累积实现利润数低于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利润之和的情况,乙方需在承诺期届满后就差额部分一次性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交易对方需在承诺期届满后就差额部分一次性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即2018年度、2019 年度、2020年度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如新视界眼科承诺期(即2018年度至2020年度三个会计年度,下同)内累积实现利润数低于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利润之和的情形(不论标的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是否高于2019年度净利润),交易对方需于当年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2、业绩补偿涉及的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585号、信会师报字[2020] 第ZA11493号《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新视界眼科经审计的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业绩补偿协议》中交易对方对于新视界眼科做出的2019年业绩承诺数,2018、2019年累积实现利润数未达到2018、2019年度累积承诺利润数,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差额为11.82万元。
根据上述《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补偿义务触发条件分析:上海新视界眼科2019年实现净利润13,079.79万元,高于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11,637.34万元,故不构成当年补偿义务的触发条件。
综上,新视界眼科本年度暂无需要履行的补偿义务,对该事项只需作为会计报表附注中作为重大事项披露。
问题11: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18亿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908.44万元,坏账准备余额5,218.35万元,账面价值1.66亿元,按前五名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总额占比为37.31%,请结合你公司的销售信用政策、期后销售回款情况、主要客户变动情况及坏账计提政策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及应收账款余额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应收账款中是否存在关联方。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公司分行业的应收账款形成原因、销售信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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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分行业前五客户销售回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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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行业前五客户回款率较低,主要系能源、钢结构板块所致;眼科医疗板块期后回款较好,主要系应收社保款一般在次年可收回;能源板块回款较低,主要系入户安装形成的应收账款,大部分系政府单位,需要按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审核完毕后按照预算支付;钢结构板块回款较低,主要系应收账款前五客户中,还未验收、完工结算的项目较多,未到付款期所致;另外公司受疫情影响,大部分客户复工时间较晚。
3、2018年、2019年公司主要客户变动情况及应收账款余额集中度较高原因
(1)2019年、2018年主要客户变动情况
2019年主要客户欠款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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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主要客户欠款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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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8年、2019年主要客户未发生明显变化,2019年新增主要客户上海医保为拨付制,医保局按照上年医保平均值按月预拨,次月月初医保局就上月医保结算金额进行审核,年底进行清算。中兴医院处于上海静安区,医保局每年按照上年实际额度按12个月计算平均值于每月初拨付。10月、12月上传结算报表时因医保局系统出现故障,故未进入付款流程。2020年1月医院已两次申报2019年10月、12月,于1月份医保局已拨付2019年10月和12月的医保款。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大,主要原因是每月有部分医保拨款作为年度指标,在次年的6、7月份清算后再支付。
(2)应收账款余额集中度较高的原因
应收账款余额集中度较高的原因主要是公司的业务特点决定的,钢结构工程按客户、按项目承做,大项目一般工程长、欠款余额大,所以会连续成为欠款大的客户;医疗服务对象是各患者,属于社保承担的病种费用由社保集中统一结算,故挂账集中度高。
4、公司目前采用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政策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1)公司目前采用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政策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6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各业务板块应收账款坏准备准备计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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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司通过对项目进行事前评审,加强实施过程管理,通过诉讼等方式基本解决了钢结构应收账款长期欠款问题。通过优先承接项目,加大应收账款回款催收力度等多种措施,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有所降低,实际形成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很少。
综合上述,公司主要客户中没有关联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行业特点及管理模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问题12: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7,679.96万元,跌价准备为675.14万元,存货账面价值为7,004.82万元。请结合存货周转情况、存货的结构与性质、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各产品毛利率情况等,详细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公司分行业存货的结构与性质、存货周转情况
(1)公司行业存货结构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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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医疗板块的原材料期末结存主要系办公用品等,库存商品主要系医用耗材、晶体、视光材料等医用材料,原材料、库存商品主要供医疗服务使用;
能源板块的原材料主要系入户安装需要使用的材料,用于出售的燃气灶、热水器等;库存商品系两个加油、加气站年末未销售的成品油;工程施工系天然气入户安装项目发生的成本,因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而未结转。
钢结构板块的原材料主要系钢结构加工生产使用主材、辅材等;周转材料主要系办公用品;在产品系还未加工完成的钢结构产品;库存商品系生产好的产成品和外购的钢结构产品;工程施工系正在实施的钢结构工程项目,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而形成的余额。
(2)公司分行业存货周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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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对比可以看出,公司眼科医疗板块存货周转率略高于同行业,主要是医用耗材主要由供货商随时配送,存货结存小,故周转率较高;能源板块存货周转率高于新疆火炬,主要是公司入户安装业务少,天燃气、油品主要是管道运输和供应商配送,随时可输送,结存量很小,而新疆火炬存货余额中工程施工余额占比较大使存货周转率较偏低;钢结构板块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周转率接近。
2、公司分行业各产品毛利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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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大业务中,天燃气行业、医疗行业毛利率为正数,且比较稳定;钢结构毛利率不稳定,且2019年为负数。
传统钢结构行业受产能、制造业升级转型等宏观因素及地区经济发展放缓、恶性竞争加剧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钢结构业务的售价与成本之间的毛利空间很小。公司钢结构板块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实际产量未充分利用,每年折旧、摊销等固定成本高,主要生产基地在新疆地区,受气候影响,每年冬季、春季有4个月无法生产、施工,这此内外因素导致钢结构业务毛利率稳定。在订单减少的年度还会出现负数。
3、公司分行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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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医疗板块存货主要用于医疗服务,医疗服务毛利率为正数,故未出现存货跌价迹象。
能源行业存货主要是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工程施工,销售业务毛利率为正数,入户安装毛利率为正数,故未出现存货跌价迹象。
钢结构板块的存货主要是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本期综合毛利率为现负数,出现存货跌价迹象,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的规定,采用个别计提法测算并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准确充分。
问题13:年报显示,2018年8月你公司披露控股子公司新视界眼科发起成立产业投资基金,新视界眼科为有限合伙人,投资额1.5亿元,2019年11月你公司披露子公司从新余明亮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退伙,2020年1月收回相应出资款。请详细说明你公司进行本次投资后较短时间内又退出的原因,产业基金相关方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视界眼科联合利佰嘉发起设立新余明亮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于2018年8月2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详细介绍了新视界眼科投资产业基金的具体情况。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本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主要考虑以大健康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聚焦于眼科医疗服务相关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眼科医院、眼视光门诊部以及眼科相关产业,进一步对眼科医疗服务进行行业整合,完善眼科医疗服务产业链布局,进一步推动公司发展大健康业务战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1日、2019年1月26日发布了设立该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2019-003。
在该投资基金运行一年多的过程中,资金主要是以有限合伙人的资金运行为主,普通合伙人或产业投资基金并未能提高或扩大资金的使用效率;在项目方面,寻找到少数以大健康产业为主的项目,价格与市场同行业相比相差比较大;再加之考虑到此类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等特点,因此2019年11月1日经新视界眼科股东会决议,同意子公司新视界眼科投资从新余明亮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明亮基金”)合伙人退伙,收回相应出资款。
2019年11月1日经新余明亮基金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退伙,并按照其退伙时的新余明亮基金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相应的财产份额。
2019年11月1日,林春光承诺:鉴于新余明亮基金拟对外转让其因对外投资而持有的全部股东权益,且新视界投资拟从新余明亮基金退伙并撤回出资。如新视界投资通过新余明亮基金退伙取得的财产份额低于新视界投资向新余明亮基金实缴的出资额(共计人名币15000.00万元),本人承诺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新视界投资履行补足义务。
2019年11月7日,公司在收到新视界眼科相关退伙决议后,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从产业投资基金退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
截止2020年1月14日,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已累计收到新余明亮基金退还的出资款15,000万元.。
2020年1月17日,公司在确定收到相关退回款项后,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从产业投资基金退伙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深圳市利佰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构成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并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14:你公司2019年年报披露员工人数为1,611人,2018年年报披露员工人数为2,620人,应付职工薪酬同比下降45.45%。2019年营业收入为12.85亿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11.75亿元。请详细说明在营业收入变化不大的情况下2019年员工人数大幅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
1、员工人数、应付职工薪酬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
2019年年报披露员工人数为1,611人,2018年年报披露员工人数为2,620人,年度人员较2018年度人员减少1009人,下降38.51%,主要原因是:出售光正燃气51%的股权,使合并范围能源板块的员工人数减少529人;钢结构板块因业务萎缩,公司内抓管理精兵简政,使员工人数减少130人;医疗板块因病种结构调整、采用新的营销模式等原因,对人员进行优化,减少了客服人员和一般医护人员、管理人员,使员工人数减少350人。
应付职工薪酬同比下降45.45%,主要是员工人数减少所致。
2、营业收入变化不大的情况下人员下降的合理性
各行业两年营业收入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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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总体收入变化不大,主要是两年合并范围不一致所致,2018年能源板块合并了光正燃气1-12月营业收入,2019年合并光正燃气1-8月营业收入;2018年医疗板块合并上海新视界眼科7-12月营业收入,2019年合并1-12月收入。
上海新视界眼科2019年营业收入为合并因为83,809.56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92,154.72万元,2019年较2018年下降9.96%,主要是病种结构调整所致。
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的员工人数主要是年末在岗人数,未包括光正燃气员工人数,故从时点上看员工人数减少较多。如果将两年的员工人数与营业收入统计口径调整成一致,则计算出的员工人数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019年1.47%,2018年为1.59%,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是优化人员结构所致。
综上所述, 2019年员工人数大幅下降的原因是合理的。
问题15:本报告期你公司销售费用发生额1.46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2.53%。你公司称主要为2018年上半年度未将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所致。请对比同行业公司销售费用率水平说明你公司销售费用是否合理,进一步说明销售费用增长的合理性。
回复:
1、公司各板块2018年、2019年销售费用率
公司销售费用2019年较2018年增加较大,主要是2019年合并新视界眼科1-12月销售费用,2018年合并新视界6-12月销售费用所致。
各板块销售费用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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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医疗板块2018年数据为2018年6-12月数据。
从上表看,各板块销售费用率两年变化不大,综合销售费用率两年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是两年各板块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不同所致。
2、公司各板块2018年、2019年度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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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医疗板块销售费用率高于爱尔眼科,主要是广告宣传费大所致;能源板块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主要是本公司将加气、加油站的折旧、运营费、人员薪酬计入营业成本所致;钢结构板块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主要是广告宣传等市场推广投入少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公司对比同行业公司销售费用率水平差异不大,公司销售费用是合理的,销售费用的增长是合理性。
问题16:本报告期你公司研发投入为0,本报告期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65%来自眼科医疗业务,对比同行业公司研发投入情况说明研发投入为0的原因、你公司眼科医疗业务产品竞争力情况。
回复:
1、本公司近两年眼科研发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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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研发支出减少的原因,2018年研发支出项目主要是信息系统升级和更新发生的费用。2019年信息系统基本稳定,未再投入研发。
2019年12月7日成立上海市长宁区“院士专家工作站”、成立“医学伦理委员会”、重启“新视界眼科研究所”,截止2019年12月31日尚未产生费用。
2、本公司近两年眼科研发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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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视界眼科研发支出低于同行业爱尔眼科,主要原因是公司以往多采用举办学术座谈,派专家参加国内、国外的学术交流,出国深造等方式,参与眼科领先技术的交流学习,未成立自已的研发团队。
新视界眼科自2004年成立以来,通过上述方式学习先进技术,通过多年的实践,目前在成人矫正近视、飞秒激光白内障、白内障冷超乳手术、眼底激光和玻璃体切割手术、儿童视光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技术特色和专科优势。
公司收购新视界眼科后,对新视界眼科未来发展定位进行了调整,以做精、做全为特色,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医疗整体医疗水平,增加高端医疗服务收入。
新视界眼科落实上市公司的发展思路,于2019年12月7日成立上海市长宁区“院士专家工作站”、成立“医学伦理委员会”、重启“新视界眼科研究所”,为集团医院在学术、科研、教学、服务等方面升级优化提供了多层次多样化的水平和基础。
截止目前,新视界眼科医院在研及待研课题共计25个,其中涉及伦理实验课题14个,所发生的费用会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体现。
问题17:年报显示,其他应付款中含投资及股权收购款9,707.62万元。请补充披露该款项形成原因、付款对象、具体内容。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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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8: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存在多起诉讼案件,涉及金额8,071.76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问题(1):截至本问询函发出日,你公司所涉及相关未决诉讼、仲裁事项的主要进展,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1、截至2020年5月28日,公司所涉未决诉讼、仲裁事项主要进展及会计处理情况
(1)起诉克拉玛依顺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0月9日,光正集团向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克拉玛依顺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2,140.62万元,违约金212.12万元。
目前进展:该起诉案件于2019年11月19日、11月26日,2020年4月14日、5月19日开庭审理,目前案件仍正在审理中。
会计处理:作为或有事项披露,未计入当期损益或计提预计负债。
(2)起诉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2019年 9月,光正集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支付工程款552.75 万元,违约金232.57万元。
目前进展:该起诉案件原定于2020年2月24日-27日开庭,由于受到疫情影响,开庭时间待定。
会计处理:作为或有事项披露,未计入当期损益或计提预计负债。
(3)起诉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江南分公司
2019年11月,光正集团的子公司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沙湾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江南分公司向支付工程款475.09万元,违约金9.51万元。
目前进展: 已定于2020年6月23日开庭审理。
会计处理:作为或有事项披露,未计入当期损益或计提预计负债。
(4)起诉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月4 日,光正集团向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294.95万元,支付利息50.59万元。
2017年9月21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2017)新0102民初5585号判决: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94.95万元,驳回光正集团其他诉讼请求。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1.47万元。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2018年2月12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新01民终4142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二审判决不服,提起再审申请。
2018年6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新民申592号裁定如下:1、指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019年9月27日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件进行再次审理,裁定:1、撤销(2017)新01民终4142号民事判决和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法院(2017)新0102民初5585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目前进展: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法院已2019年12月4日开庭审理,目前等待法院判决。
会计处理:作为或有事项披露,未计入当期损益或计提预计负债。
(5)起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光正集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工程款787.96万元,违约金330.95万元。
2020年5月7日公司,光正集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支付已履行部分工程款300万元。
目前进展:目前法院已受理,等待开庭.
会计处理:作为或有事项披露,未计入当期损益或计提预计负债。
(6)应诉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12月19日,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六建”)向新疆伊犁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光正集团支付200万及赔偿利息损失40万元,被告二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该案件于2019年8月26日开庭时审理,光正集团向新疆伊犁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
2019年10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 1、解除双方于2014年11月16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2、光正集团返还六建工程款113.12万元;3、光正集团给付六建以113.12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日起计算到本判决生效日期间,按同期同类贷款计算的利息。
目前状态: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等待二审开庭。
会计处理:作为或有事项披露,未计入当期损益或计提预计负债。
2、相关未决诉讼、仲裁事项是否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重大诉讼和仲裁的相关要求,公司2019年度单笔、或累计的诉讼金额均未达到重大诉讼和仲裁的情形,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中已详细披露了近年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依据相关案件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实际审判结果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了跟进披露,同时对2019年度新增案件进行了列示。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38)中“第五节重要事项: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司已按要求充分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问题(2):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计入当期损益或计提预计负债,对你公司经营业绩、日常运营等事项的影响。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1、未决诉讼、仲裁事项的会计处理
(1)公司作为原告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光正集团作为原告,在未决诉讼、仲裁事项中是权利主张方,不涉及预计负债的确认。光正集团在下达判决书或裁决书后,根据判决或裁决的结果,调整原账面确认的应收账款差额,对于赔偿、罚款等收益在基本确定可以收回或已经收到时,作为营业外收入或财务费用-利息收入予以确认。
(2)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光正集团作为被告,在未决诉讼、仲裁事项中是被主张承担义务的一方,会涉及预计负债的确认。
光正集团有专门的法律顾问,对于应诉讼项目,财务人员会要求法律顾问分析败诉的可能性。根据法律专业人员的分析结果,确定是否应确认预计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上述未决诉讼、仲裁未达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未产生当期损益。
2、未决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业绩、日常运营等事项的影响
上述相关诉讼、仲裁主要是光正集团作为原告,要求客户支付所欠款项及罚款的债权主张。如果胜诉并得到执行,能增加赔偿和罚息收入,促进应收账款的回收改装现金流量,减少坏账损失的风险,提高公司的日常运营能力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