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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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0-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8,203,402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6月1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7年4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14号)核准(公司现更名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邦股份”或“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82.00万股,并于2017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5,246.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0,328.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2名,分别为方利强和李敏。上述2名股东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98,203,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1%。上述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2020年6月1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5,246.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0,328.00万股。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方利强先生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已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4)如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

2、方利强先生之配偶李敏女士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如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诚邦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诚邦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诚邦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8,203,402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6月19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注:方利强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