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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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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6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6月10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0年6月15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在贵阳市新添大道南段298号金耀华庭贵州燃气大营坡办公区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申伟先生、李庆先生、原红旗先生3位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洪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照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自动向前进一位):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及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拟变更、解聘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如有);

⑤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⑥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⑦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⑧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

③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9.评级事项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339号),会计师认为:贵州燃气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该授权期限届满前,董事会可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实际情况,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请批准新的授权。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债券利率、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转股条款、赎回条款、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制定和修订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利的办法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制定和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决定本次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2)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政府主管及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可转债申请的审核意见等情形,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等)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和补充;

(3)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具体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4)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挂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7)决定聘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报送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以及签署、修改、补充、执行、中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2.与可转债有关的其他授权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以下事宜:

(1)关于赎回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赎回时间、赎回比例及执行程序等;

(2)关于转股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转股价格,根据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相关条款,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的审批和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的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3)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有关的其他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应措施,相关主体为确保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一2022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一2022年)》。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一)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7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6月10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0年6月15日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在贵阳市新添大道南段298号金耀华庭贵州燃气大营坡办公区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金宗庆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秀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照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全体出席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全体出席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全体出席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全体出席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全体出席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全体出席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全体出席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全体出席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自动向前进一位):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全体出席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全体出席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全体出席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全体出席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全体出席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全体出席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全体出席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及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全体出席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拟变更、解聘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如有);

⑤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⑥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⑦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⑧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

③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全体出席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全体出席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全体出席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9.评级事项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全体出席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全体出席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全体出席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全体出席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全体出席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339号),会计师认为:贵州燃气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全体出席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全体出席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应措施,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应措施,相关主体为确保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全体出席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一2022年)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一2022年)》。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全体出席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8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82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194.84万股。本次发行定价每股人民币2.21元,共计募集资金26,950.60万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4,255.0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695.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1月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2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支付的审计费、律师费等1,434.78万元以及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520.31万元费用共计1,955.09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置换情况

2018年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已经于2018年3月2日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94.4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874.15万元,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520.3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80号《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已完成置换外的其他管道具体实施地点变更为贵阳市中心城区(含南明区、云岩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及修文县(扎佐镇、龙场镇、久长镇)城市燃气管道改扩建。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贵阳市城市燃气管道改扩建项目中修文县(扎佐镇、龙场镇、久长镇)区域城市燃气管道改扩建项目实施主体由贵州燃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修文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修文公司”);变更实施主体的项目投资计划为3,300万元,全部用于对修文公司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完成后修文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至9,300万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差额62.46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投入投资项目所致。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合计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3月2日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转出,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2月21日,公司已将前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除上述事项外,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将前次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贵阳市城市燃气管道改扩建,项目建成后提升了贵阳市的整体输气能力和管网覆盖率,从而扩大供气范围和供气量,但并不能单独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只能与公司原有管网一并产生整体效益,故不能精确测算其单独产生的效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贵阳市城市燃气管道改扩建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已累计投资32,885.23万元,其中: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2,757.97万元。2019年度相比前次募投项目建设前的2016年度,贵阳市及修文县天然气销售量增加1.78亿立方米,其天然气销售收入增加52,934.93万元以及天然气净利润增加3,384.38万元。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发行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零。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通过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做逐项对照,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一致。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5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止日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62.46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投入投资项目所致。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贵阳市城市燃气管道改扩建,项目建成后提升了贵阳市的整体输气能力和管网覆盖率,从而扩大供气范围和供气量,但并不能单独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只能与公司原有管网一并产生整体效益,故不能精确测算其单独产生的效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贵阳市城市燃气管道改扩建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已累计投资32,885.23万元,其中: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2,757.97万元。2019年度相比前次募投项目建设前的2016年度,贵阳市及修文县天然气销售量增加1.78亿立方米,其天然气销售收入增加52,934.93万元以及天然气净利润增加3,384.38万元。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9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州燃气”)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发行合计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假设按照上限发行10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假设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本次发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时间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截至2021年6月30日全部转股,或者截至2021年6月30日全部未转股。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65.3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032.41万元。假设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与2019年度持平,即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9,065.30万元和16,032.41万元;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上期增长10%;(2)与上期持平;(3)较上期下降1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影响,仅为模拟测算需要,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的数值预测。

6.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0.00元/股(实际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020年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2019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假设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021年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假设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现金分红、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为便于测算,假设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不存在除可转债发行以外的其他因素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

9.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对公司2020年、2021年主要财务指标的预计影响对比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和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发行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时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因此,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分析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主要从事城市燃气输送、生产供应、服务;城市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习酒镇至习水县城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贵阳市天然气储备及应急调峰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及偿还银行借款,与公司主营业务高度相关。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现有城市燃气领域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专业运营城市燃气30年,专业化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保持稳定。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共有员工3,693人,其中生产人员占比为44.62%,技术人员占比为15.12%,本科以上人员占比为29.43%。

2.技术储备

公司在城市燃气输送、生产供应、服务以及城市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业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运营和安全管理经验。

近年来,公司陆续完成了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SCADA系统、客户服务平台(CIS)、协同办公系统(OA)、设备管理系统、档案管理系统等十余个应用系统和平台的搭建,公司各大应用系统的集中式管理、分散式应用初步实现了由局部建设向全面发展、由分散建设向集中管理的转变,现正向智慧燃气发展,拥有成熟的信息技术管理体系,在建设运行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信息技术管理经验。

3.市场储备

城市管道燃气属于市政公用事业,在同一供气区域内具有先入优势,管网覆盖区域越广、规模越大,公司发展潜力越大。按照贵州省委、省政府“气化贵州”、“天然气县县通”战略部署,公司积极投资建设贵州省天然气支线及气源接收、输送、储气等相关配套设施,在贵州省内建成3条天然气支线管道,在省内29个特定区域及1个省外特定区域取得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业务范围覆盖贵州省主要城市、核心经济区和主要工业园区。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丰富储备,将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强经营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强化投资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习酒镇至习水县城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贵阳市天然气储备及应急调峰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及偿还银行借款。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尽快完成,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三)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章程》规定了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调整原则,明确了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和分配比例。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继续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中小投资者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贵州燃气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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