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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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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8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1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19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8,076,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372,636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是蓉珠女士、陆鹏先生、是振林先生、王小琴女士、陆宝兴先生持有的首发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61元。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暂按10%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9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54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49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6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9-68853200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9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予其

员工持股平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控股子公司常州市惠昌传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昌公司”或“控股子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其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双方利益共享,促进员工与惠昌公司共同成长和发展,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盈电子”或“公司”)拟将持有的惠昌公司10.00%的股权作价1824.00万元转让予惠昌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常州盈升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升投资”)。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予其员工持股平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登记机关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常州市惠昌传感器有限公司

住所:新北区民营科技工业园惠昌路9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09月21日

法定代表人:是蓉珠

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17228090472

经营范围:传感器的设计、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生产的机电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表仪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口材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电子产品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惠昌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