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6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0-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4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14号)核准,公司2016年11月11日获准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93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2.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2,186,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1,147,2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1,038,8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6]1704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行白碱滩支行(账号65050189608600000068)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在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中兴路支行(账号88202000027320000593)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由原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更名而来,详见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持续督导机构更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已于2016年12月1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行白碱滩支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中兴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2018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其结余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将该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5,971.9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前,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节余金额及利息收入合计5,971.96万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至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计划由公司实施的 “钻井工程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前,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节余金额及利息收入合计3,632.16万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至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