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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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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0-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1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9,814,841 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6月2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7年5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63号)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6月21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5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5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股的限售股股东共13名,分别为梁熹、梁钰祥、王绍蓉、苏州亿新熠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新熠合”)、苏州东方汇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汇富”)、刘辉、王绍兰、唐虹、王肇英、张辉、汪小宇、李大明、王蓉生。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共计59,814,8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0%,将于2020年6月22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990,000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股票登记日期为2018年2月8日。公司股份总数由100,000,000股变为100,990,000股。

2.2018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该议案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3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100,990,000股减少至100,985,000股。

3.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19年6月13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19年7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88.5万股,公司股本总额由100,985,000股增加至101,870,000股。

4、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19年11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2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101,870,000股增加至102,070,000股。

5、2019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经2019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2,070,000股减少至102,066,500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除因股权激励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前述变化外,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其它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如下:

(一)股东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及约束措施

1、公司实际控制人梁熹、梁钰祥、王绍蓉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刘辉、唐虹、王肇英、王绍兰、王蓉生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东方汇富就其于2014年9月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梁钰祥受让的150万股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亿新熠合就其于2014年3月从刘辉、王绍兰、唐虹、王肇英受让的300万股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李大明、汪小宇、张辉就其于2015年4月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梁钰祥分别受让的37.5万股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除上述情况外,东方汇富、张辉、李大明、汪小宇等股东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7、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梁熹、梁钰祥、张辉、李大明、汪小宇等同时承诺: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8、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梁熹、梁钰祥、王绍蓉、张辉、李大明、汪小宇同时还承诺:

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梁熹、梁钰祥、王绍蓉、东方汇富。

公司实际控制人梁熹、梁钰祥、王绍蓉承诺: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将视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或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价格做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本人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东方汇富承诺: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根据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理减持,最多减持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

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13位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前述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华体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东吴证券同意华体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事项。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9,814,841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6月22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2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股份情形,不触及要约收购。

● 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创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吴创投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5.0348%减少至4.976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年6月16日,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东吴创投递交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吴创投根据2020年6月11日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于2020年6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88%。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吴创投持有本公司股份5,138,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48%。本次权益变动后,东吴创投持有本公司股份5,078,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60%。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东吴创投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699369986L

注册地址: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商银路538号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瞿炜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设立时间:2010年1月7日

经营期限:长期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东吴创投根据公司2020年6月11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实施减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东吴创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吴创投,按规定编制并递交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7日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体科技

股票代码:60367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商银路538号国际金融大厦

通讯地址:江苏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1212

邮编:215000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0年 06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体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体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699369986L

注册地址: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商银路538号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瞿炜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设立时间:2010年1月7日

经营期限:长期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吴创投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了持有华体科技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使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披露了《四川华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一049)。东吴创投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华体科技股份不超过4,082,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000%,期限为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12月11日。若此期间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日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按照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内若未来发生其他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东吴创投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138,853股,占总股本的5.0348%。

本次权益变动由东吴创投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588%)通过大宗交易转让方式以35.35元/股、总计2,121,000元的价格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吴创投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078,853股,占总股本的4.9760%

二、信息披露人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华体科技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0年6月16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瞿炜

日期: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