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6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0-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7月3日(星期五)下午14:00点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6月2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426号中海油大厦9楼会议室

二、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2020年6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3、4、5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提案编码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7月2日9:00-11:30及14:00-16: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0年7月2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stock@yussen.com.cn);

(3)传真方式登记时间:2020年7月2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传真到公司传真号(0752-5765948)。

3、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426号中海油大厦9楼。

4、登记手续:

(1)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现场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持股凭证复印件;⑥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自然人股东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④持股凭证复印件。

(2)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所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签署“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字样。

①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stock@yussen.com.cn),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②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详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作 毛敏

电话:0752-5962808

传真:0752-5765948

电子邮箱:stock@yussen.com.cn

6、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温馨提示

因新冠疫情尚未结束,鉴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公司鼓励股东尽量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确需来现场参会的股东,请及时了解各地相关防控要求,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特别提醒:根据惠州中海油大厦的疫情防控要求,2020年5月30日以来去过、经停北京或接触过疑似病例的人员将限制进入大厦,因此请上述人员不要到现场参加股东大会。

七、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月 17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86

2、投票简称:宇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本人(本公司)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若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本人(本公司)对如下全部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