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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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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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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说明前期同意佳捷物流将对金华汽车应收账款 转让给公司以抵偿借款的行为是否审慎;

公司回复:

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系公司主要车辆供应商之一,公司在2002年度至2016年度的15年间持续存在向青年汽车采购车辆的情形。

2017年4月,考虑到从金华汽车回收欠款的可能性更高,因此,为推动借予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捷物流”)款项的收回,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佳捷物流、金华汽车签署了《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约定佳捷物流将其对金华汽车合计6,963.98万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公司,以抵偿佳捷物流自公司处所借款项的一部分。

公司上述受让金华汽车应收账款事项,是基于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主要车辆供应商之一,2002年度至2016年度的15年间向金华汽车采购车辆的金额共计43,749.37万元,年均采购金额为2,916.62万元这一情况,且在金华汽车经营情况有改善的情况下,金华汽车除可以现金方式偿还对公司的欠款外,其亦可以其生产的客运车辆抵偿对公司的欠款。而鉴于佳捷物流未能按协议约定按期归还借款,公司充分考虑期后相关款项的回收风险,为加快应收债权回收,降低应收款项占用风险而做出的审慎决定。

(3)补充说明公司历史年度对该项应收账款减值计提的计算过程,以及相关减值是否恰当。

公司回复:

公司应收金华汽车款项(其他应收款)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4月,公司与佳捷物流、金华汽车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约定佳捷物流将其对青年汽车合计6,963.98万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公司,以抵偿佳捷物流自发行人处所借款项的一部分。在取得前述应收账款所有权后,公司将之作为往来款纳入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同时账龄亦延续对佳捷物流借款的账龄。

根据金华汽车提供给公司的2016年至2019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金华汽车最近四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华汽车净资产规模为35,589.62万元,覆盖发行人应收金华汽车款项的余额比例为511.05%,覆盖应收金华汽车款项账面价值比例为3,134.82%。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华汽车净资产规模为40,410.64万元,覆盖发行人应收金华汽车款项的余额比例为580.28%,覆盖应收金华汽车款项账面价值比例为1,026.66%。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华汽车净资产规模为52,298.22万元,覆盖发行人应收金华汽车款项的余额比例为750.98%,覆盖应收金华汽车款项账面价值比例为981.41%。

综上,应收金华汽车款项具备一定的可回收性,相关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四、其他信息

8.年报披露,子公司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实现 税后净利润 1627.26 万元,未完成承诺的税后净利润 2223.07万元。 子公司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实现税后净利润金额为 1130.46万元,未完成承诺的税后净利润 1620 万元。请公司:(1) 结合子公司经营情况、所处行业的内外部环境变化等,说明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公司回复:

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方通”)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06.38万元,较2018年实现的营业收4,698.90万元减少992.52万元,主要系其道路客运业务受高铁、网络约车和私家车冲击,客流下降导致营业收入减少;该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627.26万元(按企业合并中确认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调整后的净利润为1,469.24万元),未达到约定的盈利承诺,但较其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1,015.25万元增加612.01万元,主要是赣州方通于2019年确认了于都县城南客运站搬迁和过渡期间的生产经营补贴1,240.25万元所致。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2019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23,916.13万元,实现净利润1,130.46万元,未达到约定的盈利承诺,原因系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商品车零公里物流运输,2019年因汽车行业销量下降,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倾向鼓励铁路、水路承担大宗货物运输,上游客户结算运费单价下调等原因,整车运输业务受到一定程度影响,2019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较2018年减少6,600万元。

(2)汇总列示两家子公司业绩承诺期业绩完成情况;

公司回复:

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2015年至2019年,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业绩差额=承诺净利润减去调整后对赌实现净利润,若业绩差额小于0,则表明调整后对赌实现净利润高于承诺净利润,交易对方无需补偿。

注:在实际计算利润承诺补偿金额时,公司与转让方以赣州方通按企业合并中确认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调整后的净利润,并且剔除因赣州方通对应收转让方款项(已全额收到)所计提坏账准备的影响后确认的金额作为对赌实现的净利润。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相关的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2015年起(不含协议生效日之前的月份)至2019年,恒达物流净利润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实际可分配利润=经审计净利润*0.9(即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补充披露业绩补偿金额、补偿情况以及下一步安排。

公司回复:

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业绩补偿情况

2015年度赣州方通完成了业绩承诺。

根据调整后计算的业绩差额,2016年度转让方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长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汽运”)应补偿赣州方通473.84万元,新世纪汽运已经以其分得的股利383.65万元和现金90.19万元完成补偿。

2017年度新世纪汽运应补偿赣州方通210万元,新世纪汽运已经以其分得的股利209.49万元和现金0.51万元完成补偿。

2018年度新世纪汽运应补偿赣州方通1,317.32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新世纪汽运除以其享有的赣州方通2018年度可分配利润130.34万元作为补偿外,还应现金补偿1,186.98万元。由于新世纪汽运资金紧张,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完成补偿。因此,上市公司、赣州方通、新世纪客运及其关联方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李桂生夫妇、江西省铭顺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与2019年12月签订《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补偿协议》与《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新世纪汽运需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现金补偿。同时,自2019年8月1日起,新世纪汽运按年利率7%支付尚未补偿部分的利息,直至完成现金补偿。新世纪客运的关联方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李桂生夫妇、江西省铭顺投资有限公司对于新世纪客运负有的业绩补偿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19年度新世纪汽运应补偿赣州方通753.83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应以分得的每一年度目标公司现金分红支付该年度须补偿的金额。如分红不够补足,转让方应在目标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股东会决议作出后(如果截至每年6月30日仍未召开关于上一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东会决议,则自每年6月30日起)一个月内继续以现金方式补足其差额。

赣州方通已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94元人民币现金,新世纪汽运预计可获得576.24万元的现金分红用于支付须补偿金额,剩余部分公司将督促新世纪汽运在2020年7月30日前以现金补足。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相关的业绩补偿情况

公司已经按协议约定取得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2015年应享有的可分配利润445万元、2016年应享有的可分配利润892.5万元、2017年度应享有的可分配利润895万元、2018年度应享有的可分配利润897.5万元。

2019年度,公司按协议约定享有可分配利润902.5万元。依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公司自动取得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当期利润的优先分配权,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全部当期利润应由本公司优先分配,直至本公司取得全部当期承诺可分配利润。本公司获得全部当期承诺可分配利润后,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当期的剩余利润可分配给转让方。若转让方放弃当期的利润分配权后,本公司分得的全部利润仍未达到当期承诺可分配利润规定的最低数额,转让方及其控股股东承诺,转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应当另外以现金形式补足差额部分;若转让方及其控股股东未能以现金形式补足本公司的当期承诺可分配利润,则转让方应以补偿股权方式就本公司未能获得的当期承诺可分配利润进行弥补。若补偿股权的数字累计超过10%,转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应将不低于超出部分股权价值的不动产抵押给本公司,以保证本公司获得承诺可分配利润。

公司亦将密切关注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督促转让方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向公司全额支付承诺的可分配利润。

9.年报披露,公司建设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抚州客运综合枢纽站建设项目,项目金额 1.5 亿元,报告期内投入 343.47 万元,已 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1.06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项目建设情况、开工 时间、预计可使用日期、项目历年投资情况。

公司回复:

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的抚州客运综合枢纽站建设项目于2012年6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项目位于抚州市站前新区,东临汤显祖大道,南接规划抚州长运集装箱货运站用地,北靠站前广场。土地面积90.32亩,总建筑面积约4.3万平方米,该工程由主站房、综合大楼、汽车清洗中心、汽车修理厂、汽车安全检测中心组成,项目总投资估算1.5亿元,其中土地购置费2460万元,工程及其他投资12540万元。

项目于2012年12月开工建设,目前主站房已经完成了主体基础工程,因主站房建设规划调整及重新办理报建手续原因使建设工期延缓,目前该项目准备进入内部装修与配套设施建设阶段,预计于2021年6月前达到可使用状态。

截至2019年末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29亿元,其中土地购置费2300万元,已转入无形资产科目列示;工程投资1.06亿元,因工程未竣工,列示于在建工程科目。

抚州客运综合枢纽站建设项目历年投资情况如下:2012年支付土地购置费及工程投入共2653.12万元;2013年度投资金额为417.93万元;2014年度投资金额为453.54万元;2015年度投资金额为4103.46万元;2016年度投资金额为2352.20万元;2017年度投资金额为436.49万元;2018年度投资金额为2145.84万元;2019年度投资金额为343.47万元。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中有关事项的说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