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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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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6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16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16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0年6月16日上午9:15至2020年6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涛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到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刘祥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79,237,4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5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39,401,1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2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9,836,2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2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105,7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105,7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2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730,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2034%;反对8,105,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9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105,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849,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03%;反对1,388,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717,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713%;反对1,388,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2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未包含《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