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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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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0-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0-06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9日、2020年6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4)与《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16日(周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6月16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报告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82,899,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8779%。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5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6,285,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851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25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6,613,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269%。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0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2,234,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6294%。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李缜、李晨及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43,307,528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83%;反对1,215,01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7%;弃权1,5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017,688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1447%;反对1,215,0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2%;弃权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2、审议通过《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李缜、李晨及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43,334,928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2%;反对1,179,61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2%;弃权9,5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045,088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1640%;反对1,179,6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3%;弃权9,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李缜、李晨及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01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143,300,828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36%;反对1,221,71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53%;弃权1,5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010,988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1400%;反对1,221,7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9%;弃权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3.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意143,291,628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73%;反对1,230,91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17%;弃权1,5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001,788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1335%;反对1,230,9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4%;弃权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3.03发行数量

同意143,291,628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73%;反对1,230,91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17%;弃权1,5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001,788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1335%;反对1,230,9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4%;弃权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3.0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143,292,928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82%;反对1,213,61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7%;弃权17,5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003,088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1344%;反对1,213,6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3%;弃权17,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3.05 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同意143,286,728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39%;反对1,219,81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0%;弃权17,5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996,888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1301%;反对1,219,8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6%;弃权17,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3.06 限售期

同意143,308,828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92%;反对1,212,41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9%;弃权2,8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018,988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1456%;反对1,212,4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4%;弃权2,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3.07 上市地点

同意143,308,228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87%;反对1,212,41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9%;弃权3,4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018,388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1452%;反对1,212,4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4%;弃权3,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3.0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同意143,292,728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80%;反对1,213,81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9%;弃权17,5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002,888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1343%;反对1,213,8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4%;弃权17,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3.09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同意143,361,814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58%;反对1,159,42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2%;弃权2,8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071,974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1829%;反对1,159,42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2%;弃权2,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3.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143,307,628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83%;反对1,132,21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4%;弃权84,2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017,788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1448%;反对1,132,2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0%;弃权84,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李缜、李晨及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43,291,628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73%;反对1,214,91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6%;弃权17,5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001,788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1335%;反对1,214,9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2%;弃权17,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李缜、李晨及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43,361,814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58%;反对1,160,72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1%;弃权1,5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071,974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1829%;反对1,160,72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1%;弃权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李缜、李晨及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43,345,814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48%;反对1,159,42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2%;弃权18,8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055,974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1716%;反对1,159,42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2%;弃权18,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482,002,74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3%;反对895,08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4%;弃权1,5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337,623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3696%;反对895,08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3%;弃权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8、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李缜、李晨及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43,308,728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91%;反对1,213,81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9%;弃权1,5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018,888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1456%;反对1,213,8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4%;弃权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李缜、李晨及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43,309,528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96%;反对1,211,71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4%;弃权2,8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019,688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1461%;反对1,211,7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19%;弃权2,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10、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暨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李缜、李晨及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43,309,528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96%;反对1,211,71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4%;弃权2,8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019,688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1461%;反对1,211,7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19%;弃权2,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李缜、李晨及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43,628,06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00%;反对885,18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5%;弃权10,8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338,223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3701%;反对885,18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3%;弃权10,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李缜、李晨及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43,310,128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01%;反对1,203,11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5%;弃权10,8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020,288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1465%;反对1,203,1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59%;弃权10,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482,506,04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6%;反对381,88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1%;弃权11,4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840,923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235%;反对381,88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5%;弃权11,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