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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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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思路统筹推进 注册制改革落一子活全局

2020-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新变化带来新需求。基于试点注册制市场化、法治化的导向,科创板在发行上市制度、监管制度、交易制度等方面的探索和尝试,对相关司法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

新的市场机制也会带来的新的纠纷形态。差异表决权架构下的公司治理纠纷、红筹企业回归境内上市后VIE架构的法律效力纠纷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统一司法政策和裁判导向,以推动形成各方归位尽责、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市场生态。

当大量原属于行政许可方面的职责被逐步下放,交易所肩上的担子明显重了。可以看到,试点注册制增加了交易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上市公司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同时也对交易所诉讼模式、司法审查内容和范围、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

若网在纲,有条而不紊。更全面的法制基础、更有效的司法保障,正为注册制扎紧制度的“篱笆”,并为资本市场的全面深改保驾护航。

3月1日,历时四年半修订的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其中,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完善证券交易制度,优化有关上市条件和退市情形的规定;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提高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的违法处罚幅度等发条,都体现出法制建设对于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经验的吸纳与落实。

诚然,注册制改革的法制保障已在立法跟进、司法协同、执法强化等多个维度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但应当承认,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法制环境仍不尽完善,配套的制度规则仍不尽健全。法与时转则治,注册制下的法制保障基础,有待在实践摸索中进一步夯实。

深入改革: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并不是孤立一招,而是着眼于资本市场全局落下的重要一子。其更大的意义在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撬动存量市场的全面改革,拂及创业板、主板、新三板等更广阔的资本领域。

在求解改革“最大公约数”的过程中,科创板也形成了一套宝贵的经验总结:一是增强了资本市场的包容性,更好地服务具有核心技术、行业领先、符合国家战略的科创企业,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支持创新的资本形成机制;二是探索建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制度,确立了科创板注册制审核的基本框架、实施程序、运行机制和审核标准;三是从设立科创板入手,稳步试点注册制改革,统筹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制度改革。

以试点成果推动建章立制。新证券法法条增、改、删的变化背后,饱含着对优化资本市场结构体系的思考;思考的背后,则反映了市场发展思路、发展理念、发展目标“时移事异”的重要转变。

作为资本市场法制体系的“基本盘”,新证券法取消了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并明确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这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已在立法层面告别了核准制,进入注册制时代。

在此基础上,“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11个字被写入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分步骤在全市场实施发行注册制势在必行,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路线图正徐徐铺就。

6月12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系列制度规则发布实施。6月15日,深交所上市审核系统正式“开门迎客”。在汲取科创板经验的基础上,创业板围绕注册制的核心,同步优化了诸多制度、构建更符合创业板公司特点的持续监管体系。

改革越是深化,就越需要科学谋划。在设立科创板的实践探索中投石问路,在制度保障的建设进程中逢山开路,集目标导向、法治规范、政策协同三者合力,以系统化的改革思路、循序渐进的改革步伐,让注册制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广袤土地上开花结果、芳香四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