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6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2020-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20-052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658号文核准,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公开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6,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共3,600,000张,期限为6年。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901万元(含税),公司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35,0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5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574号《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义寿仙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仙谷饮片”)、全资子公司金华寿仙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仙谷药业”)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武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武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武义支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0年6月16日,公司、建设银行武义支行、国信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6月16日,公司、寿仙谷饮片、工商银行武义支行、国信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6月16日,公司、寿仙谷药业、中国银行武义支行、国信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1、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0年6月15日)

单位:元

2、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0年6月15日)

单位:元

三、本次签订的募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050167732700001745,截止2020年6月15日,专户余额为35099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寿仙谷健康产业园保健食品建设项目(基本建设)、寿仙谷健康产业园保健食品建设项目(生产线建设)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夏翔、金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乙方仅承担对甲方/丙方提交的划款指令或相关材料等进行形式性审查的义务,而不对款项的用途做实质性审查。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公司、寿仙谷饮片、工商银行武义支行、国信证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武义寿仙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

丁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为甲方全资子公司,甲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寿仙谷健康产业园保健食品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由乙方实施。

为规范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08060029000515117,截止2020年6月15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寿仙谷健康产业园保健食品建设项目(基本建设)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夏翔、金骏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公司、寿仙谷药业、中国银行武义支行、国信证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金华寿仙谷药业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

丁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为甲方全资子公司,甲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寿仙谷健康产业园保健食品建设项目(生产线建设)”由乙方实施。

为规范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88378066721,截止2020年6月15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寿仙谷健康产业园保健食品建设项目(生产线建设)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夏翔、金骏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20-053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孙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83.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2020年3月30日,公司对孙科先生持有的2.4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孙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1.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孙科先生拟自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9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0.00万股。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2020年6月17日,孙科先生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过半,孙科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减持后孙科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71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2020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孙科先生拟自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9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0.00万股。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前,孙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34,500股,其中IPO前取得股份792,500股,其他方式取得股份42,000股。

2020年3月30日,公司对孙科先生持有的24,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孙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10,500股,其中IPO前取得股份792,500股,其他方式取得股份18,000股。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

在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剩余期间内,孙科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