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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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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20-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0-040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境内合法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截止本公告日,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4.7亿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博迈科海洋工程管理香港有限公司、BOMESC USA LLC在保证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5)。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为中信银行天津滨海新区支行、民生银行天津滨海支行等境内合法金融机构,其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型产品(信托产品除外),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理财产品的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购买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是在确保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通过适度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综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4.7亿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20-04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已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

● 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子公司”)办理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金额为81,000,000.00美元(按交易时约定的交割汇率折合人民币为575,719,400.00元)。

一、已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概述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明细如下: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外汇衍生品年度计划》,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拟开展金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该额度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进行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仅为满足生产经营出口业务之需要,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且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0日、2020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外汇衍生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3)、《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5)。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主要业务来自国际市场,出口业务占公司业务比例较大,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日益加大,为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和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拟开展外汇衍生品计划,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的外币订单收款及外币资金得到保值。同时,外汇衍生品交易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

外汇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且未按规定操作程序而造成一定风险。

3、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或者在合约期限内合作机构出现倒闭等情形,导致公司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市场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并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2、为避免操作风险,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制度就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为避免银行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大型商业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可规避履约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已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金额

综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已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为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的本金总额为81,000,000.00美元(按交易时约定的交割汇率折合人民币为575,719,400.00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外汇衍生品计划的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2

转债代码:113548 转债简称:石英转债

转股代码:191548 转股简称:石英转股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06月12日发出;2020年06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独立董事方先明、汪旭东、肖侠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士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石英转债”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石英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3

转债代码:113548 转债简称:石英转债

转股代码:191548 转股简称:石英转股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石英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 1498号文核准,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36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6亿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54号文同意,公司3.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石英转债”,债券代码“113548”。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公司股票自2020年05月06日至2020年06月16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石英转债”转股价格为15.25元/股,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石英转债”转股价格为15.10元/股))的130%(含130%),已触发“石英转债”的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0年06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石英转债”的议案》,鉴于当前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石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即暂不提前赎回“石英转债”。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转债代码:113548 转债简称:石英转债

转股代码:191548 转股简称:石英转股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股东及部分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仇冰先生直接持有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22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监事会主席陈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仇冰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日后,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7,22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或者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陈东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5,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5%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仇冰先生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通过太平洋实业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通过太平洋实业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持有或通过太平洋实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人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发行人本次发行后在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人的股份)事项,本人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老股总数的25%;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人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第13个月初持有老股总数的25%。

4、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持有或通过太平洋实业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付本人或太平洋实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人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监事陈东先生无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仇冰先生、陈东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虞仁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9,4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6%;本次质押解除后,虞仁荣先生剩余累计质押股份为133,000,000股,占其持股比例的47.60%。●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市韦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绍兴韦豪”)、虞小荣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61,598,8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7%;本次质押解除后,虞仁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13,839,00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9.14%,占公司总股本的24.76%。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接到控股股东虞仁荣先生的通知,虞仁荣先生质押给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5,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已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虞仁荣先生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尚无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如有变动,虞仁荣先生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虞仁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韦豪、虞小荣先生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8日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为535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5,714,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087,497,465股的1.45%,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204,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087,497,465股的1.4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20年6月22日。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53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5,714,500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8年12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本次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243万股,授予价格为2.97元/股。

4、2019年1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年1月22日,同意公司向548名激励对象授予3,20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分红派息时的最新总股本1,088,108,465 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8日。

6、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回购价格由2.97元/股调整为2.8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7.1万股,共涉及激励对象6人。

7、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4万股,共涉及激励对象7人。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限售期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50%。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1月22日,上市日期为2019年2月20日,因此,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0年6月19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三)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7%。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502,834,351.91元,营业收入7,427,355,609.17元,相比2017年,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87.95%,公司业绩考核达标。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除13名离职人员外,其余535名对象2019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合格及以上,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年6月22日。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即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5,714,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087,497,465股的1.45%,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204,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087,497,465股的1.40%。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535人,其中董事、监事(注:为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担任职工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8人,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合计527人,具体如下: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差异的说明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0年6月15日、2020年6月16日与2020 年6月1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 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 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的风险及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有关公司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2020年6月10日披露的《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2020-001)

(二)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7日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0-011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0-034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