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0-030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6月1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璞临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临2020-03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0-03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34)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0-031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6月17日以现场方式在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桂萍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临2020-032)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0-033)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0-032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用途:根据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及偿还到期贷款资金需求,鉴于2019年向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抵押已到期,公司拟继续将位于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的土地及地上房产作为抵押担保资产,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
关于偿债能力的说明:截止目前,公司实际取得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51.10亿元(不含本笔授信)。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末有息负债42.09亿元,货币资金20.97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11亿元,结合公司的货币资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及金融机构授信储备情况,公司对本次以抵押担保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亿元的综合授信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暂无可能引发的偿债风险。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或“公司”)于2020年6 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概述
2019年2月1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19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位于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的部分土地及房产作为抵押担保资产,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申请2019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8)
根据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及偿还到期贷款资金需求,鉴于上述2019年向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抵押已到期,公司拟继续将位于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的土地及地上房产[统称为“资产”,对应土地证号分别为“兰新国用(2014)第132号”、“兰新国用(2014)第133号”、“兰新国用(2017)第365号”、“兰新国用(2017)第367号”、“兰新国用(2017)第370号”、“兰新国用(2017)第371号”,共有宗地面积607,001.4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34,174.27平方米],抵押给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本次授信主要用于日常资金周转与工程项目建设等,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由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事项旨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抵押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有利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融资需求,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截止目前,公司实际取得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51.10亿元(不含本笔授信)。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末有息负债42.09亿元,货币资金20.97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11亿元,结合公司的货币资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及金融机构授信储备情况,公司对本次以抵押担保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亿元的综合授信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暂无可能引发的偿债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拟将位于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528号的部分土地及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旨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旨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上述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同意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四届七次监事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发表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0-033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规模
■
4、投资者保护能力:
■
5、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6、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约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约为50万元,上述合计费用较2019年度有所增长。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任务。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能力,聘用大华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七次董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0-034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3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3日
至2020年7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6月18日的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0年7月2日17:00 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20年7月1日一7月2日9:00-11:30、14:00-17:00(非工作日不予登记)。
4、登记地点: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730314
电话:0931-2905396
传真:0931-2905333
联系人:胡军旺 周怀莲
2、会议说明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四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