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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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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特色错位发展
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
与科创板建设

2020-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除定位形成区别,创业板与科创板的上市标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等也形成区别,同时在制度层面作出错位竞争的安排。

相关规则显示,科创板允许未盈利企业发行上市,创业板在改革初期仍然设置一定的盈利要求,一年过渡期后,再允许较大规模的未盈利企业上市;改革后创业板新增投资者的资产门槛设定为10万元以上,科创板要求投资者资产规模达到50万元以上。业内人士认为,这些安排符合两个板块各自的定位和实际情况。

不同板块协同发展互补共赢

创业板与科创板、新三板除了要共同构建错位发展、适度竞争的发展格局外,更重要的是实现协同发展,共同致力于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科创板自开市交易以来,运行总体平稳,试点注册制运转有序,一系列创新制度得到了市场检验,支持科技创新的效果逐步显现。考虑到科创板设立时间不长,板块聚集效应尚未形成,证监会将会同沪深交易所,立足多层次市场发展全局,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与科创板建设。在推进创业板改革的同时,将支持科创板尽快形成一定规模,支持科创板在基础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提高投融资的便利性,更好发挥改革“试验田”作用。

公开信息显示,上交所6月8日召开的党委中心组(扩大)会议提出,要增强大局意识,进一步发挥科创板的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作用,加强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新三板改革的协作协同,共同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体系。

中原证券研究所副所长牟国洪向上证报表示,创业板与科创板、新三板的协同发展得益于它们的差异性。三个板块通过错位竞争发展,可以扩大资本市场的服务覆盖范围,既促进企业优胜劣汰,也允许企业在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转板到更高层次的市场去。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副教授温建宁认为,资本市场制度创新可以相互成就,实现多赢。一方面,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树立了标杆,为创业板指明了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创业板注册制具有“后浪效应”,为科创板带来更强的发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