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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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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0-09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会的董事9名,实际参会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购买经营性用地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和土地储备策略,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董事会批准公司及下属公司在2020年第三季度在成交总额不超过260亿元范围内,通过股权并购或股权合作方式、参加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国有土地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或进行土地相关投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在其审批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上述投资,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投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20-100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永续债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20-101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0-09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6月18日在北京佳程广场A座7层报告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常冬娟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此次调整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并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1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0-10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39.28万份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44.694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9.29元/股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8年6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就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6月9日至2018年6月28日,监事会在公司官网发布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6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18年7月5日,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4、2018年7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确定2018年7月6日为授予日,向130名激励对象授予5,22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7.46元/股;向130名激励对象授予5,22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和授予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手续,登记数量为5,187万份;于2018年9月20日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登记数量为4,830.5万股。

5、2018年1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19年1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批准注销任海军等6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2万份,以及以13.2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6万股。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于2019年3月12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

6、2019年6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19年6月28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批准注销张来等7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7万份,以及以13.2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王永腾等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7万股。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于2019年8月13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

7、2019年6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9年6月6日为授予日,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653.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9.94元/股;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65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9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预留授予的653.5万股限制性股票及653.5万份股票期权登记手续。

8、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以2019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02,591,7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0元(含税)。基于此,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7.46元/股调整为26.26元/股,将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9.94元/股调整为28.74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4.97元/股调整为13.7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9、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19年8月20日,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于2019年10月22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

10、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被授予的113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数量为1,863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19年9月20日,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1、2019年11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2.0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12、2019年11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19年11月22日,公司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注销4名离职激励对象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确认符合行权条件的45万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中三名激励对象确认放弃行权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8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四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7万股。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于2019年12月31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

13、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注销15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确认符合行权条件以及符合行权条件但确认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84万份,回购注销1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2.3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股票期权尚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注销手续,上述限制性股票预计于2020年6月19日完成回购注销。

14、2020年6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该议案尚需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等

(一)注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的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注销/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毛永钢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的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确认符合行权条件以及符合行权条件但确认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股票期权共计39.28万份,持有限制性股票共计34.38万股。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本公告日,该次权益分派方案尚未实施。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拟回购注销的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需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4.38万股×(1+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0.3)=44.694万股,即调整后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38万股变更为44.694万股。

(三)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其他

根据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12.08元/股÷(1+0.3)=9.29元/股(鉴于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019年度权益分派现金股利部分将由公司代收,故不作派息情形的调整),即调整后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08元/股变更为9.29元/股。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2.30万股限制性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同时审议通过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222.3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手续,该部分股份将于2020年6月19日注销。本次44.69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将于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4.694万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上表中变动前的数据为前述222.3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的数据。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调整本次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按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毛永钢等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同意公司注销其持有的39.28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经调整后其持有的44.694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此次调整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并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就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0-10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续债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拟向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国际信托”)、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进行永续债融资,金额均为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均为无固定期限。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续债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以下两个金融机构进行永续债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金融机构一

公司拟向陕西国际信托进行永续债融资。该融资交易拟由陕西国际信托设立信托计划,并通过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向公司进行永续债权投资,金额为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金融机构二

公司拟向中融信托进行永续债融资。该融资交易拟由中融信托设立信托计划,并通过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向公司进行永续债权投资,金额为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二、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金融机构一:

公司名称: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季民;

注册资本:396,401.2846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西国际信托的大股东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20年3月31日,陕国投信托总资产为13,887,558,537.85元,净资产为11,103,154,131.12元,2020年1-3月营业收入为408,946,780.08元,净利润为210,413,218.61元。

金融机构二:

公司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洋;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城创新二路277号;

经营范围: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经营本外币业务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经营活动)

中融信托控股股东为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融信托总资产为27,616,059,499.76元,净资产为20,709,394,142.88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5,358,790,608.52元,净利润为1,755,098,909.80元。

三、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金融机构一:

1、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2、用途:用于公司产业新城原材料采购、运营维护。

3、期限:永续债权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初始投资期限为1年,初始投资期限届满后每1年为一个延续投资期限。公司有权选择在各笔永续债权投资资金初始投资期限届满日及之后每1年的对日,向陕西国际信托全额归还该笔全部永续债权投资资金的本金及利息等款项或者延长投资期限。

4、利率:(1)初始利率:初始投资期限内的利率为8.5%/年;(2)重置利率:初始投资期限和每个延续投资期限届满后的次日起(含当日),利率即应按照约定发生重置,每次重置后的年化利率应在前一个投资期限内最后一个核算期所适用的年利率的基础上增加200个基点(即2%),以此类推,至多重置三次。

5、结息日和付息安排:结息日为每个自然季度末月的20日及永续债权到期日。满足利息递延条件的,公司有权将当期利息选择递延以及将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再次选择递延至下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违约行为。

6、强制付息事件:结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应当在当期付息日支付当期应付利息和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如有):(1)向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或向股东返还其他形式出资(因回购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或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公司股份导致的减少注册资本金除外);(3)乙方宣布清算或宣布永续债权全部到期;(4)向其他权益工具支付利息和/或偿还本金。

金融机构二:

1、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2、用途:用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产业新城PPP项目的开发建设。

3、期限:永续债权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初始投资期限为1年,初始投资期限届满后每1年为一个延续投资期限。初始投资期限和延续投资期限届满前1个月,公司有权选择延续1年或者选择在该投资期限届满之日向中融信托归还该笔永续债权投资资金、利息及相应应付未付其他款项(如有)。

4、利率:(1)初始利率:初始投资期限内的利率为8.5%/年;(2)重置利率:初始投资期限和每个延续投资期限届满后的次日起(含当日),利率即应按照约定发生重置,重置后的利率应在各笔永续债权前一个投资期限内最后一个核算期所适用的年利率的基础上增加200个基点(即2%)。永续债权利率重置后达到“初始利率+2%”则不再继续重置。

5、结息日和付息安排:结息日为自该笔永续债权投资资金支付日起每个自然季度末月的20日及永续债权投资到期日。满足利息递延条件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合同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及孳息的递延不构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及孳息。

6、强制付息事件:任何一个付息日前12个月内,公司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合同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股东分红;(2)宣布清算或宣布永续债权投资全部到期;(3)减少注册资本(因回购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或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公司股份导致的减少注册资本金除外)或向股东返还其他形式出资;(4)向其他权益工具支付利息和/或偿还本金。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一)本次拟实施交易没有明确的投资期限并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且除非发生各方约定的强制支付事件,公司可将当期的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利息及复利递延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即本次交易公司不存在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陕西国际信托、中融信托的本次投资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二)本次拟实施的永续债相关利息的企业所得税税收处理方法,以签署的永续债合同约定及主管税务机关意见为准。

(三)本次拟实施的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五、审批程序

本次《关于永续债融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批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20-102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30日

(三)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人: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二)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6月1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5.99%股份的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在2020年6月1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三)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购买经营性用地预计额度的议案

2、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6月1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6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18号北广电子集团南楼3层华夏幸福大学孔雀城厅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30日

至2020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2020年6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0-103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4人因离职的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确认符合行权条件以及符合行权条件但确认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限制性股票共计34.38万股。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本公告日,该次权益分派方案尚未实施。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拟回购注销的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需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4.38万股×(1+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0.3)=44.694万股,即调整后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38万股变更为44.694万股。

根据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12.08元/股÷(1+0.3)=9.29元/股(鉴于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019年度权益分派现金股利部分将由公司代收,故不作派息情形的调整),即调整后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08元/股变更为9.29元/股。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上述44.69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如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减少,注册资本由3,914,381,782元变更为3,913,934,842元,股份总数由3,914,381,782股变更为3,913,934,842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效力,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债务,并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可按如下要求向公司申报:

(一)申报所需材料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债权文件和相关凭证。

2、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申报时间: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8月2日

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以书面形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联 系 人:齐麟、王梓仪

联系电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