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6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2只基金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0-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的鹏华沪深港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沪深港互联网”)于2015年7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635号文注册,进行募集,《鹏华沪深港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4月6日正式生效;鹏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科技创新”)于2019年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674号文注册,进行募集,《鹏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1月15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上述2只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6月19日起变更上述2只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这2只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原因

上述2只基金的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均包含中证沪深港互联网指数,鉴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将其指数名称修改为“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其样本空间修改为中证全指及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样本股,选样方法修改为从业务涉及互联网相关基础设施、技术与软件、信息服务、平台运营、内容生产等领域的上市公司股票中选取50只市值较大的股票作为样本股,指数代码(930625)维持不变,为更好的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本公司提议将2只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的“中证沪深港互联网指数”变更为“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修改

1、将《鹏华沪深港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之“五、业绩比较基准”中,原表述:

“中证沪深港互联网指数×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中证沪深港互联网指数基于已经发布的中证互联网指数以及符合港股通资格的香港上市互联网企业,包括互联网技术与软件,互联网平台运营商、互联网内容服务提供商,以及其他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公司,是目前市场上较合理的覆盖A股和港股互联网主题股票的业绩比较基准。”

修改为:

“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基于中证全指及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样本股,从业务涉及互联网相关基础设施、技术与软件、信息服务、平台运营、内容生产等领域的上市公司股票中选取50只市值较大的股票作为样本股,是目前市场上较合理的覆盖A股和港股互联网主题股票的业绩比较基准。”

2、将《鹏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之“五、业绩比较基准”中,原表述: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60%+中证沪深港互联网指数收益率×1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

修改为: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60%+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收益率×1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

三、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1、上述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变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所涉2只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4006788999)咨询。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06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主要投资市场之一为香港证券市场,鉴于2020年06月23日(星期二)至06月28日(星期日)、07月01日(星期三)港股通不提供服务,为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于上述日期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管理人自港股通恢复提供服务后恢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19日

关于鹏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06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备注:本基金暂未开通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鹏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约定,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鉴于2020年06月23日(星期二)至06月28日(星期日)、07月01日(星期三)港股通不提供服务,为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于上述日期暂停办理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2)本基金管理人自港股通恢复提供服务后恢复办理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19日

关于鹏华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06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鹏华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约定,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鉴于2020年06月23日(星期二)至06月28日(星期日)、07月01日(星期三)港股通不提供服务,为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于上述日期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管理人自港股通恢复提供服务后恢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19日

鹏华尊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06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尊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0年06月22日起(含当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23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 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一般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组合。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5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不低于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于其与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聚财通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外延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文化传媒娱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实灵活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健康环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A 类份额、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茂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盈余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兴鑫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睿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研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债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包含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研究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9-10 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登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鹏华丰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B类份额)、鹏华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0-5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稳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包含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鑫享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之间的基金转换。

注:我司旗下定期开放基金在开放期间开通转换业务的,也适用于与本基金在开放期间的基金转换。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10,000 份,3个月后在本基金处于开放期间时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0.80%,赎回费率为0,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5元,并且转入基金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0元

转出金额=10,000×1.08=10,800元

补差费(外扣)=10,800×1.5%/(1+1.5%)-10,800×0.80%/(1+0.80%)= 73.89元

转换费用=0+73.89=73.89元

转入份额=(10,800-73.89)/1.05=10,215.34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10,000 份,3个月后在本基金处于开放期间时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5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10,215.34份。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人转换基金成功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权益转换的登记手续,投资人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本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2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对于转出基金的单个基金账户最低余额,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不足最低余额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转出基金的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赎回处理的原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

6.2 其他销售机构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一般情况下,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原则上不少于一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3、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尊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19日

关于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06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约定,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鉴于2020年06月23日(星期二)至06月28日(星期日)、07月01日(星期三)港股通不提供服务,为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于上述日期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管理人自港股通恢复提供服务后恢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19日

关于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06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鉴于2020年06月23日(星期二)至06月28日(星期日)、07月01日(星期三)港股通不提供服务,为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于上述日期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二级市场交易业务不受影响。

(2)本基金管理人自港股通恢复提供服务后恢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19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尊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2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06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19日

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根据《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富国创业板份额(场内简称:创业分级,基金代码:161022)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20年6月18日,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1.50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富国创业板份额近期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相对于富国创业板份额,本基金之富国创业板A份额(场内简称:创业板A,基金代码:150152)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当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富国创业板A份额持有人以富国创业板A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获得新增富国创业板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富国创业板A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富国创业板A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二、相对于富国创业板份额,本基金之富国创业板B份额(场内简称:创业板B,基金代码:150153)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当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富国创业板B份额持有人,以富国创业板B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获得新增富国创业板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富国创业板B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富国创业板B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三、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B份额在不定期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折算日在触发折算阀值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日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阀值1.500元有一定差异。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富国创业板A份额与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富国创业板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8-0688(免长途话费)。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9日

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2020年06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发布当天(2020年06月19日)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牌一小时(9:30-10:30)。权益分派期间(2020年06月19日至2020年06月23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2、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或以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权益登记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次分红无效)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目前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

3、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5、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19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渠道将从2020年6月23日起,对注册登记在本公司的以下开放式基金产品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一、本次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富国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8835)

富国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8836)

富国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7345)

二、转换费率

自 2020 年6 月23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上述基金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转出上述基金的,如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不为0,则转换申购补差费免予收取,如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为0,则转换申购补差费享受0.1折优惠。转入上述基金的,如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不为0,则转换申购补差费免予收取,如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为0,则转换申购补差费享受0.1折优惠。

三、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上述基金仅开通与富国旗下部分自TA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请详见2018年11月1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进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今后若开通其他开放式基金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四、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转换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ullgoal.com.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