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0-025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43723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朝招金(多元稳健型)理财计划、宁波银行净值型1号、宁波银行净值活期理财(合格投资者专属)、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第2期、阳光碧机构盈、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浙商多增益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浙商金惠瑞享聚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浙商金惠璞玉1号7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浙商金惠瑞利2号3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期货-固益联-转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理财期限:定期理财产品为一年以内;活期理财产品无固定期限。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4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并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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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本次购买的产品均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或券商销售的合法合规的理财产品,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以及董事会决议要求的委托理财项目。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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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商银行朝招金(多元稳健型)理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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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波银行净值型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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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宁波银行净值活期理财(合格投资者专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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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第2 期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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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阳光碧机构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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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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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浙商金惠多增益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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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浙商金惠瑞享聚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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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浙商金惠璞玉1号7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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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浙商金惠瑞利2号3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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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信建投期货-固益联-转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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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建立了理财产品购买审批和执行程序,可有效保障和规范理财产品购买行为,确保理财资金安全。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上市金融机构或是对应券商的控股子公司,相关财务指标按要求披露于相应的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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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未发现受托方有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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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以年度审计的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收益风险:部分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受托方保障存款本金,但不保证具体收益率,由此带来的收益不确定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2、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存续期间,公司不得提前支取,可能导致公司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3、政策风险: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产品造成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1、2020年4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具体实施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具体规定如下:
(1)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资金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3)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国债、国债逆回购、企业债券)等。
(4)委托理财项目期限:定期和不定期结合。
2、上述董事会决议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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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