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8 证券简称:天药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开发区西区新业九街19号天药股份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杰先生主持,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董事袁跃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董事刘 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董事杨福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董事姚克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董事俞 雄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董事会秘书王春丽女士出席会议。高管郑秀春女士、武胜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天津金耀集团湖北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宜药印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长实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筱畅律师、侯玺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天津长实律师事务所郭筱畅律师、侯玺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长实律见字[2020]079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天药股份 编号:2020-038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0年6月16日、6月17日及6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的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且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16日、6月17日及6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经营状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征询确认,控股股东不存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向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征询确认,医药集团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详见公司公告2018-063#、2020-036#),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前述事项外,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公司产品地塞米松属于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临床上主要用于过敏性及自身免疫性疾病。2019年公司地塞米松系列产品销售收入仅占总收入的3.08%。2019年该系列产品实现毛利350.72万元,占全年总毛利0.25%。公司地塞米松系列产品销售收入与毛利占比较小,对公司业绩无重大影响;
5、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有关公司公开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载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8日